【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我们新乡这里农村低保出现了这些不良现象,1:过分强调比例,2:按标准大多不够,3:成了干部关照选举时支持自己关系户的途径,4:照顾农村老干部的途径,5:也为农村不稳定带来了隐患。对我们这里来说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农民最担心的是大病,为何不把低保结余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因病致贫的农户哪,干吗用于那些解决不痛不痒的农户身上,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这件事一下。
新乡市民政局调查后答复:
网友反映农村低保“过分强调比例”问题。2009年,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农村低保扩面保障人数可达到农业人口数的4.5%。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以下安排:一是市区和新乡县农村低保人数为当地农业人口数的4%左右,原阳县和封丘县4.7%左右,其它县(市)4.5%左右。二是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覆盖面,不得搞平均分配、统一比例。
网友反映农村低保“按标准大多不够”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工作安排,从2010年元月起,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要达到不低于60元的标准。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下发了《新乡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分类施保保障标准的通知》,一类保障对象70元/人.月,二类对象60元/人.月,三类对象50元/人.月,第二季度低保金按新标准发放并补齐第一季度差额。低保金已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网友反映“农村低保成了干部关照选举时支持自己关系户的途径和照顾老干部的途径”问题。2010年3月至6月,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了复核认定,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严格按“4+2”工作法实施,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和永久性公示制度。村干部不能决定低保对象人选,低保对象需经村民评议小组或村民大会民主评议通过后,方可上报上级民政部门。低保审核及村民代表评议过程全部记录在案,审批结果长期公示,低保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为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及村干部在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工作中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市民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村两委干部及直系亲属确实因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享受低保且经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评议通过的,也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核实后方可审批。
网友反映“为农村不稳定带来了隐患”问题。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是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好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产生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是因个别村在低保申请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的,通过此次复核认定工作及“4+2”工作法、民主评议制度、永久性公示制度的建立,逐步消除了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
网友反映“应将低保资金用于救助因病致贫的农户”问题。农村低保资金是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医疗救助。我市于2005年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二是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三是大病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网民留言】 新乡市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卢书记您好:位于新乡市建设路建北小区的经济适用房,09年经过层层审批,我们困难低收入家庭具备了购房条件,当时购房价格已定,但在交钥匙时,突然向各住户每平方米又增加77元的土地出让金,请问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应不应该向各住户摊派吗?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有这一项规定吗?经济房不经济能随意加价吗?为此我们这些困难家庭敬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期待您的答复。
新乡市房管局调查后答复:
2009年6月12日,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标,新乡正大置业有限公司成为“河岸家园”(后更名为建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中标单位。由于该项目涉及的原用地单位土地出让金返还事宜一直未能解决,土地成本未确定,因此开发企业还未申报该项目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现以中标价为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最终将以发改委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如开发企业对发改委所确定的价格擅自提价,将提请发改委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我局将责令开发企业退还购房户多缴纳的房款,同时取消该开发企业今后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庚茂省长您好:我们是辉县市2008年应征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到现在已经服役一年半,可是我们的家属优待金到现在都没有发放到手,我们多次到辉县市民政局和所属乡民政所讨要,他们说还没有下来,有的领导干脆说,你们是新乡市凤泉区调剂到辉县市的名额,没有家属优待金。对此我们非常气愤,名额是两个地方武装部互相调剂的,我们应征入伍的一切手续都是在辉县市办理的,领取家属优待金的一切手续完善后也 通过辉县市民政局放在所属民政所,当时民政所的领导也告诉我们说优待金发放下来以后一定通知你们来领取。不知道是辉县市民政局资金困难,还是辉县市民政局有关人员没有把生活在最底层农民的问题放在心上,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发放到我们手中? 敬请郭省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们翘首以盼!
新乡市民政局、辉县市委调查后答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根据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 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的要求,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应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网友反映没有得到义务兵优待金,可能是异地入伍义务兵,不属当地兵役指标。
经查:辉县市各乡镇民政所收取义务兵家属的户口本、义务兵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三证到民政局优抚科办理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证,2008年12月入伍,是辉县市兵役任务,手续齐全、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的义务兵优待金已于2009年8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
【网民留言】 我是焦作市中站区云台小区的一个普通住户,这个小区自从建成二三年了,一直没有路灯,几十栋楼就这样托着不安装路灯,要知道不安装路灯是多么大的安全隐患,我不知道他们当初是怎么样设计的,但是一直不安装路灯总是个安全隐患,几十栋楼都没有路灯,万一夜半下班了,摔着了,碰着了。撞着老人小孩怎么办,谁负责?
焦作市委督查室回复意见:
云台居住小区位于中站区春晓路两侧,2005年10月开工建设,共建居民住宅楼47栋,总建筑面积为14.14万m2,可安置沉陷区城镇居民1752户,已安置沉陷区城镇居民1468户。
由于前期设计单位设计的居住小区较多,对该小区配套设施路灯照明设计漏项,所以就没有进行施工安装。目前小区配套设施未完工,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我办委托设计单位对小区路灯安装已进行了设计,路灯灯座砼基础已浇注完成,安装工程预计在2010年7月15日前可安装结束。
【网民留言】 卢展工书记您好:我多次在电视上看到您和蔼可亲的面容,您到河南后,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深深的感动着河南人民,我作为河南的一员深深的感激您。然而,现在仍有一人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使我的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现在我把相关情况给您介绍一下:
我叫璩凌云,女,是焦作市孟州赵和镇上坡村人。我是1993年经孟州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被分配到赵和信用社工作的。2001年被调至赵和信用社上坡信用站工作。2006年1月,孟州市农村信用联社突然撤掉上坡信用站,只答应给我补助四仟元(还未给),其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都不管,就强行终止了我的工作,我不服,诉至孟州法院,然而从孟州法院到河南省高级法院均不予受理,害怕影响孟州市农村信用社的利益,让我找政府解决。我多次找孟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然而,时至今日,我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后我被告知,农村信用社属省政府直接领导,地方政府奈何不动。
卢书记,我绝望之余想到了您,只好麻烦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我强烈要求孟州市农村信用联社,为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切实保护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焦作市委督查室回复意见:
调查处理情况 :
一、基本情况
璩凌云,女,44岁,赵和镇上坡村人。
二、反映的问题
该于1993年经孟州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被分配到赵和信用社工作。2001年被调至赵和信用社上坡信用站工作。2006年11月,孟州市农村信用社突然撤掉信用站,只给补助肆仟元,其他的什么也不管,强行终止了其工作。要求孟州市农村信用社为其办理补缴各类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政策赔偿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三、调查情况
经查,1994年,当时孟县信用合作联社先后安排一批信用社人员的子女和亲戚(未经过考试招聘程序),身份是混岗代办员(不负责交三险,工资在代办手续费中列支),璩凌云是其中之一。该先后在赵和信用社中临泉分社、原还封分社和上坡分社上班。2001年,孟州市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工作需要,撤掉了14家信用分社,有部分信用分社降格为代办站。其中,璩凌云所在的上坡分社降格为代办站。经本人同意,璩凌云留在上坡代办站工作,身份由混岗代办员转变为村级代办站代办员(不负责交三险,工资按代办余额计发手续费)。2006年,中国银监会为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代办机构违规经营等问题,下发了《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邮政储蓄代办机构的通知》,孟州市农村信用社按照上级要求,撤消了全市所有(包括上坡代办站)88个代办站,收回代办站印章、凭证和业务周转金,实行站撤人走,并按照各代办站的代办余额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璩凌云在领取部分补偿金后,认为处理不公,拒绝领取剩余补偿金。
另据调查,孟州市农村信用社撤销代办站后,璩凌云先后于2007年1月12日,到孟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2007年4月上诉到孟州市人民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了璩凌云的起诉请求;璩凌云不服,又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日1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裁定;2008年7月,璩凌云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2009年1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再次驳回璩凌云的再审请求。
四、处理情况
安排专人多次向璩凌云讲解有关政策,进行沟通协商,孟州市农村信用社同意除支付璩凌云2006年撤销代办站时经济补偿金外,考虑到社会稳定,再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璩凌云不同意处理意见。孟州市将安排专人继续做其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政策,确保稳定。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们是温县岳村乡三家庄村村民,2007年至今,我乡主要领导积极参与我村100余亩土地买卖,乡原纪检书记直接领导了买卖交易,从中获利。从而导致我村帮派林立,你争我斗。本村百姓买地无门,全部以10万元买走30至40万卖给开发商。谋取私利,坑害百姓。百姓告状无门,望上级领导派人或有关媒体调查关注,还老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惩治腐败。
我们是温县岳村乡三家庄村村民,三年前我村100多亩养命地在XXX领导主持下,以10万元一亩买走,现在已炒到30多万一亩。本村百姓买不住,只卖给开发商,该地块至今荒废,位置在司马大街与太行路交汇处,引起路人和村民强烈不满。望有关领导和新闻媒体予以关注。
温县县委收到人民网网民留言后,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国土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
温县县委回复意见:
一、留言反映的主要问题
温县岳村乡三家庄村民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温县某领导参与土地开发,将该村100余亩土地以每亩10万元出售,该地块至今荒废,引起路人和村民不满。
二、调查情况
1、温县三家庄及留言所涉土地的调查情况。
温县三家庄村位于岳村乡政府北段,总人口1000余人,300余户,下设3个村民小组。三家庄部分村民反映的100余亩土地位于温县县城司马大街东,太行路南。2007年,经焦作市政府焦政土字〔2007〕2号文件批准同意将三家庄村耕地6.3993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于2007年10月25日签订对该村106.1057亩土地进行补偿。2007年12月26日,温县政府以温政土字〔2007〕46号文件收回岳村乡三家庄村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关于反映某领导参与土地开发买卖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留言反映情况不属实。根据温县人民政府〔2007〕11号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县国土局于2008年1月14日对该宗地编号为2008-1号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经过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挂牌出让,焦作市齐乐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40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出让面积为89.92亩,总价款为1400万元,合15.57万元/亩),调查中未发现领导参与该村土地开发买卖问题。
3、关于反映100余亩土地至今荒废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留言反映情况失实。该宗地位于司马大街与太行路交汇处,目前已完成开发建设40余亩,由于该宗地西南部分涉及温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导致不能及时开发建设(该宗地西南部分土地规划正在审批中),故留言中反映该地块至今荒废问题与事实不符。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县委认为,岳村乡三家庄村民反映的乡领导参与土地开发、土地至今荒废的问题均不属实。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你好,我是温县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天向你反映一个情况,关于温县现代公司私养黑车的问题。温县现代公司私养黑车将近五十辆,一直没有人管,我们多次向客运部门反映,一直无人敢管,今天实在没有办法,特向你反映此情况。关于现代公司的问题,你可以在百度搜索一下,就清楚是怎么回事了。谢谢你的关注,我们真心的希望你能为温县的百姓群众解决问题。,你可以派专员来暗访温县的客运市场,如果我反映的问题有错误,我愿负责一切责任。
温县县委督查室回复意见:
温县县委接到人民网网民反映“温县现代公司私养出租车问题”的留言后,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城管局就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温县现代出租车公司基本情况
温县现代小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成立于1999年,法人代表冯国志,实际经营人冯长喜,公司经营管理出租车为市管车,现有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出租车指标69辆,公司地址在温县金龙宾馆。
二、调查情况
经查,留言反映情况属实。温县现代出租车公司私养(不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租车指标范围)的出租车主要是由以下两类车组成:一是原温县顺风公司管理的15辆松花江面包车在经营期限到期后,购买新车挂地方牌照在城区从事客运出租。顺风公司成立于2003年,共有15辆松花江面包车,归属县交通局管理,为货的性质。因温县货源不足,这批车投入运营后未按货运性质运营,而是在城区以客运性质运营盈利。当时,原出租办(隶属原县建委)经过调查取证,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禁止该批车从事城市客运。该批车车主在盈利无望的情况下,找顺风公司和交通局交涉要求退还购车款。2005年1月,经县政府协调,将该批车挂靠到现代公司运营,并签订合同,规定经营期限至2008年12月30日,到期后自行退出市场,不予更新。2010年3月份,该批车户和现代公司未经县客运管理所(2008年8月,原出租办职能划归县城管办,更名为县城市客运管理所)同意,擅自购买了15辆比亚迪汽车,从事客运经营至今。二是现代公司私自购置的20辆出租车,夜间从事非法营运。
三、处理情况
针对现代公司私养出租车这一实际情况,县城管局一是对现代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市政府未批复新增出租车指标前,上述两类车辆不得运营。二是安排部署客运所采取有效手段依法查扣“非法出租车”。三是与出租车户进行接触,沟通思想,理顺情绪,争取理解。
四、目前状况
2010年6月7日,温县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县公安、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组成“黑出租车”集中整治执法小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全天候打击非法营运,包括现代公司私养的出租车。目前,整治活动已取得显著成效,温县城区“黑出租车”基本消失。下步温县将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客运市场中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营造良好客运市场环境。
【网民留言】 温县的客运市场难道就没有人管理了么。尊敬的卢书记:你好,我是温县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天向你反映一个情况,关于温县现代公司私养黑车的问题。温县现代公司私养黑车将近五十辆,一直没有人管,我们多次向客运部门反映,一直无人敢管,今天实在没有办法,特向你反映此情况。关于现代公司的问题,你可以在百度搜索一下,就清楚是怎么回事 了。谢谢你的关注,我们真心的希望你能为温县的百姓群众解决问题。,你可以派专员来暗访温县的客运市场,如果我反映的问题有错误,我愿负责一切责任。
温县县委回复意见:
温县县委收到人民网网民反映“河南省焦作市温县阳光公寓紧急通道不能堵,危险,人的生命大于天”的留言后,县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温泉镇等相关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就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留言反映的主要问题
温县阳光公寓住户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阳光公寓3号楼最东边原有一间公共通道,后被阳光中学砌墙当成学生寝室,影响了住户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因此要求开发商拆墙还原公共通道,并且打通往南通道。
二、调查情况
6月21日,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了查看摸底。经查,阳光公寓共3栋楼,为东西走向,由南向北再折东有一条公共通道。通道南北走向宽度4.9米,长度68.8米;通道东西走向宽度6.5米,长度80米,通行方便且可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满足居民疏散。在走访群众时,群众反映,公寓内有少数居民购买了私家车,希望打通向南的通道,使公寓的南北两个方向都可以出入车辆;但是如果打通了向南的通道,因通道与城区道路短距离相接,反而不利于公寓安全,大多数居民特别是靠南边的两栋公寓居民认为居民车辆向北完全可以通行,强烈反对向南打通通道。
6月23日,联合调查组召开了协调会,对此问题进行了会商,形成了暂时保持现状的一致意见。随后,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一步征询了住户意见。
三、处理情况
根据实地调查走访情况和6月23日协调会会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鉴于阳光公寓多数居民认为通道向南打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愿,以及现有通道的实用效果,且可以满足消防、地震等应急需要的实际情况,对公寓通道予以维持现状。
2、安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深入阳光公寓每个居户,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力争居户理解。
【网民留言】 卢书记: 焦作市去年春天才对市区五条主要街道进行封闭大修,一年不到这几条街道已经坏的不成样子,请您于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大修的街道寿命为何寿命如此之短。
回复意见:
该网民所提去年5条道路维修情况,经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2009年市管道路没有进行过大修。希望该网民提供维修具体道路的名称和时间。谢谢网民对我市道路建设的关心!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南省新野县樊集乡曹庄村部分村民,现就我村现任支部书记钮XX、村会计薛XX近年来利用职权肆意可刻扣全村地亩惠农直补款一事举报如下:为达刻扣之目的,欺骗群众:2007年五月份,有乡、村干部到村公开向群众宣传:“对于近年来部分农户新增耕地而没享受种粮直补的,每亩必须交41.2元作为"申请费",以后不再交款,便可每年领取全部直补款。2007年在支部卡折上返回,当年没有直补但但2008年春竞出尔反尔,又向新增补地农户继续收取60.08每亩。后在存单(农村信用社)农民一折通先后得到每亩74.50元和7.22共计81.72元(扣自交60.08元),实补21.64元。在收款期间,一组村民薛XX等农户将款筹足后通过组会计刘XX交往村会计薛XX时,答曰:“晚了”又被驳回。2004年2组樊义才至今种着5.3人9.8亩责任田,争农税和提留时按9.8亩,从2007年开始享受支补时,竟只有3.82亩,樊XX夫妇向村支书钮XX询问原因时,得到答复:让从2008年开始以每亩60.08元交足5.98亩的申请费,才得以享受9.8亩的全额补助款;类似典型还有4组的樊信敬有实际的9.8亩,而只享受4亩支部款。6组的邓XX、樊XX是从2007年开始交到2008年2年申请费,但至今仍分文未补。经查,乡财政所微机上曹庄村2007年新增地309亩,实际上落实到农户名上的寥寥无几。请兑上报新增309亩扣除以上面积后剩余的支部款哪里去了?!1、另外,村委在落实国家对独生女、双女户、60岁以后每年应受固定补助政策过程中,却借机以“写字费”名义向对象户2组樊XX索取500元,3组薛XX索取200元。2、村内至今困难户樊信明为申请低保变卖粮食后送给会计薛道峰近百元猪肉,但仍不能落实到位。
新野县委回复:
一、 关于反映村支书和村文书克扣粮食补贴款问题
经查,曹庄村在税费改革前,漏报计税面积较多,全村共计漏报309亩。税费改革后,粮食直补上级要求以计税面积为基础,该村漏报的309亩土地,当时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2007年4月省财政厅下发了豫财办明电[2007]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上报漏报面积。该乡按照文件要求据实上报了漏报的面积。在此过程中,该村村干部借助群众要求解决309亩的土地直补问题搭车收费,乡里发现之后已责成村里把此收缴的款项打到有关农户的直补折上,退还给农户,并对该村有关干部给予处分。目前,该村粮食直补款已全部足额发放到农户,不存在村干部克扣问题。
二、 关于反映群众投诉不处理,而且联合村干部进行报复问题
经查,反映群众投诉不处理,而且联合村干部报复一事不存在。
三、 关于反映村干部在落实补助政策过程中收取“写字费”及收受申请低保户猪肉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乡党委已于2008年对曹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处理,对村支部书记给予通报批评,村文书给予停职处分。
【网民留言】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村掀起了一股建房高潮。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农村城市化建设政策的错误理解,把所有公路包括村村通路两边全部开发用于住房,更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纵容违法乱建造成大量良田被毁。以河南邓州市彭桥镇为例,因为上级取消了对农民摊牌的各种费用,以往大手脚花惯了钱的镇领导断了经济来源,为了找钱花,镇政府先后卖掉了敬老院、人民广场、农机站、农经站、畜牧站、包括镇政府大门两边的门面房用于开支,并纵容超生和违法建房,这两项每年为镇政府收罚款500万元工期挥霍,这还不算上级划拨的办公经费,几年下来还钱下几千万外债。由于镇政府的纵容,2009年全镇违法建房侵吞耕地近200亩。更为严重的是镇政府竟一次倒卖基本农田近40亩用于开发,快熟的小麦被全部毁掉,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他们卖掉的不仅仅是耕地,而是共产党的基业,割掉的不仅仅是小麦,而是老百姓的心。土地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为应付上级检查逃避责任,该镇便伙同一些职能部门把基本农田调为荒田或建设用地。温总理三令五申保证耕地的红线不能动摇,而在彭桥镇一个倒卖耕地近200亩的开发项目正在操作,为什么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不能深入到农村来看一看,如果任其发展,像这样大量侵吞耕地不出几年,上报给总理的耕地面积虽然没变,但真正能长庄稼的良田都变成山岗河坎,到那时如果石头长不出粮食,我们拿什么养活自己的子孙?
邓州市委回复:
一、关于反映镇政府变卖集体财产用于开支问题
经查,彭桥镇农经站、镇政府大门南边的3间门面房因镇政府以前所欠的债务,由债权人申请依法起诉后,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非镇政府卖掉。镇农机站、畜牧站、人民广场(人民影院)的处置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核,由邓州市国资委批准、委托评估拍卖。其中,人民影院(广场)因为位于镇区中心,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大地影响镇容镇貌。农机站和畜牧兽医站资产是按上级要求,处置资产用于解决原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以上三项资产处置总标的为105万元,分别用于上交职工养老保险金、集镇建设、敬老院建设。
二、关于反映镇政府征收超生费和违法建房罚款用于挥霍问题
经查,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邓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彭桥镇人民政府2009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06.8万元,全部用于市、乡、村三级计生事业费投入。2009年征收建筑营业税收入67.8万元,全部上交国库。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 2009年全镇违法建房侵吞耕地200亩问题
经查,通过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全国卫星监测显示,彭桥镇非法占用耕地13.1亩。 邓州市于2010年4月26日分别对益众薯业公司所占有的8.9亩,石国东等6户群众建房所占的1.6亩共计10.5亩补办了用地手续;剩余2.6亩系灰沙砖场占地,彭桥镇已于2010年5月进行拆除并复耕。
四、关于反映近40亩土地用于开发问题
经查,2009年底,彭桥镇党委、政府根据邓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迁村并点和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指示精神,决定把彭桥社区作为首批试点村。经村组表决,拟把彭桥社区前营组位于集镇规划区的28亩土地报批为新农村建设用地。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反映将40亩土地用于开发不属实。
五、关于反映彭桥镇倒卖耕地200亩搞开发项目问题
经查,未发现彭桥镇倒卖耕地200亩搞开发项目问题。
六、关于反映“近年来,新增债务几千万元”问题
经查,自2006年以来,彭桥镇人民政府累计偿还外债306万元。目前,彭桥镇人民政府全部外债总额524万元。
【网民留言】 李光瑞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桃溪镇(原西庙岗乡)桃庄河村红土窑组村民,2001年9月15日我与生产队签订了承包集体果园(板栗林)的协议,共计18亩,果树500余棵,期限15年(2001.9.15――2016.9.15),之后我们对原有的果树嫁接和施肥及补种,2003年9月乡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天宝石业有限公司在未事先同我协商的情况下,动用挖掘机,铲车等设备把我承包的5亩地占为己用,毁坏板栗树200余棵及林间套种经济作物油菜和龙须草3000余蔟,(他们共毁地30余亩,其余20多亩为楼后沟组)之后找村组,被告之是乡政府给他们批的地,随后到乡找乡长,其告诉我们这地是国家的,国家想什么时候征就什么时候征,后来多方调解,乡里才给出了每亩地每年给补偿200元钱,可是这钱一直到现在也没拿到手,果树属于集体的所以没补偿;2008年12月5日,天宝石业又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占用2亩用来建设大型蓄水池,去阻拦,态度极其恶劣,还是拿出乡政府让建为由威胁我们,这次毁坏果树30余棵,龙须草1000余簇,并建起两道围墙堵塞了我们原有的耕作口,致使耕作,果园管理难度增大。多次找其协商给我们留条路,但都没给解决。2009年12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到内乡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恢复原貌。由于我们属于乍曲法庭管辖,所以我委托律师于12月4日向乍曲法庭递交诉讼书,乍(音)庭长在看我们的诉讼书后,告诉我们马上2010年了,这个案等过了元旦再立;过了元旦,又递交,告知马上过新年了,新年前不想弄不开心的事;过了新年又递交,告知等过了元宵再说;过了元宵,又递交,告知现在很忙,没时间弄,其后多次找其,都以不好弄,没时间,不好执行等等理由不与受理。各位看官,这只是个前奏,高潮在后面。踢皮球开始了 事到如今我开始怀疑律师的办事能力,在问过诉讼流程后,2010年3月22日上午我决定自己亲自去递交诉讼书,于是我找到范厅长,厅长看都没看就说这个去找立案厅,于是我去到立案厅,立案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属于乍曲法庭管,于是又去找范庭长,范庭长告诉我要我这个要找民事厅,于是我到民事厅,民事厅告诉我这个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就这样我在那个三层的办公楼上下跑费了一个中午也没弄清该找谁,在这样毫无意义跑来跑去的情况下,下午我找到法院专管立案的李副院长,李副院长告诉我这个属于乍曲范庭长的事,下午没找到范庭长,于是打道回家,3月23日上午又去找范庭长,跟22日一样,折腾了半个中午没结果,11点多再次找李副院长,李院长告诉我可以找范庭长的上级领导聂副院长,于是我去找聂副院长,没找到人,一个中午结束;下午再次找聂副院长,仍未找到,于是我想直接找院长吧,可是院长办公室连个牌子的都没有,在三层楼上跑了大半天也没找到,后来问里面工作人员,告诉在二楼,可是就那几个门,我都敲遍了也没人理我,我想干脆打电话到南阳中院问问,于是查114,可是打过去也没人接。一时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至此我这个皮球有点泄了气,现在是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呀! 唉,太令人失望了,原本我看到这些公检法单位办事人员都肃然起敬,感觉他们就是正义的化身,可是现在给我的感觉是糟糕透了,一个挂着优秀法院旗帜的法院尚且如此,别的我都不敢想想。。。。。。我不知道内乡法院是不是一个摆设?只用来看但却解决不了什么事情?另外也希望有关领导能帮忙解决我们地被占,树被毁的经济损失和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另外据说天宝石业日前在内乡买地1000亩建厂房,不知道这1000亩地是不是也是这样恶意侵占的?
内乡县委回复:
一、关于李光瑞反映天宝石业有限公司占用其5亩承包地未获赔偿问题。经查,2001年9月15日,李光瑞父亲李世占承包了荒坡地共18亩种植板栗,2004年天宝石业有限公司成立,需占用5亩,李世占签字同意租赁给天宝石业使用,每年每亩租赁费240元。天宝石业把05-07年的租赁费都付给了李世占,近几年,由于天宝石业经理更换频繁,租赁费未付。桃溪镇正积极协调天宝石业兑付近几年的租赁费。
二、关于李光瑞反映天宝石业有限公司建污水处理池占用其承包地未获赔偿问题。经查,天宝石业建污水处理池,需占用李世占所承包的荒坡地1.31亩,李世占签字同意,租赁费正在协商中。
【网民留言】 网友一伙人正在方城县西环路老水泥厂门口建“黑”加油站,该加油站所埋油罐离住户很近,严重影响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相关政府部门竟无人敢管。我是住户之一,我向规划局局长发了短信反映该情况,规划局局长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迅速回了电话,表示查办,而该油站马上就要建起来了,却不见政府执法人员去工地履行职责。该油站曾建在县医院边,后挪县医院西边,再后挪城关医院西边,这又挪水泥厂门口,属黑站,打一枪换个地方。 我们住户得知其建油站的情况后,整天是坐卧不宁,不吭声吧,整天如坐在火山口,怕出事故殃及我们;站出来说话阻止他吧,又怕遭他报复。从油站开工到现在,我们精神上遭受着极度折磨。 政府提出打造“平安方城、和谐方城”口号,这种渎职行为不是与之背道而驰吗? 县规划局有一监察大队,为何监察不力?县规划局相关人员有渎职之嫌。 向其关领导反映了情况,为何无音讯?是惧怕地痞呢,还是他的保护伞呢? 请求书记替我们说句话,帮忙匡扶正义,主持公道!还我们安静、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方城县委回复:
经查,该加油站前身是方城县城关镇西关加油站,原址在方城县老西环城路口,证照齐全,2010年3月因老城区改造须拆迁至西环路老水泥厂门口,但属未经批准违规迁建。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方城县已对其下达停建通知,并限期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迁建手续。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我是开封一名大学生,南阳镇平县杨营镇潘营村人。在国庆六十周年凌晨之际,我家发生了盗窃案,强盗打伤父亲,导致他头部重伤,如今处于植物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如今已过去了七个多月,案情毫无进展。希望您为河南的治安状况进行整治!
社旗县委回复:
经查,反映人名叫王可,1981年12月出生, 1997年12月入伍,在湖北恩施武警部队服役,曾荣立“二等功”,2002年复员。我县已于2004年将其分配到县电业局工作,因其本人想去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上班,所以一直没有到电业局报到。
【网民留言】 自从去年9月份,该校进行了多次乱收费行为,9-12月份,九年级共收400多元,其中一次没有任何理由就扣去学生两免一补资金150元左右,绝大部分学生只领到现金100元,今年春季开学,全体学生每人只发作业本9本。市场价只有34元,可学校就收20元每人。九年级每人一套复习资料,是盗版的,市场价只有40多元,可学校就收120多元,3月底有收理化生中招报名费40元,4月初右手中招体育报名费42元,5月3日有收文化课报名费44元,中招报名费真的这么多吗? 我们认为该校绝对在乱收费,恳请上级领导严查!我们会关注此事,逐级向上反映。
新野县委回复:
一、关于反映新野县施庵二中向九年级学生收取教辅资料款问题
经查,2009年9月份以来,该校为提高教学质量,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由县新华书店工作人员协助宣传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由学生或家长在征求意见卡上签字同意交学校存档,班主任把教辅资料款收齐后交书店工作人员。2009年秋期学校向九年级学生征订有《基础训练》等教辅资料,向每个学生收取297.55元。2010年春期学校向九年级学生征订有《语文阅读》、《精讲精练》等教辅资料,向每个学生收取105.72元。
二、关于反映扣留学生“两免一补”资金问题
经查,去年秋期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发放时,由该镇财政所、中心学校及社会监督员在场逐人足额发放,并由学生签名,不存在扣留学生“两免一补”资金问题。
三、关于反映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问题
经查,该校2009年秋期向每个学生收取作业本费20元,2010年春又向每个学生收取作业本费20元。由于作业本学生已用,无法退回,新野县除通报批评外,已勒令该校以后严禁收取作业本费。
四、关于反映收取中招报名费问题
经查,2010年3月底收取九年级“中招理化生考试报名费”每生12元,交县教体局;4月初收取九年级“中招体育考试报名费”每生22元,其中10元交县教体局,12元作为考试接送学生的包车费用;5月3日收取九年级“中招文化课考试及报名费”每生44元,其中38元交县教体局,6元为《民族团结读本》。“中招体育考试报名费”中加收的12元包车费和“中招文化课报名费”中加收6元的《民族团结读本》款属搭车收费,目前已全部退还给学生。
【网民留言】 我是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一个农民的儿子,家里的父母借了钱交了农村养老保险,想着现在国家政策好了,老了总算是国家能想到农民,给农村老人一个好的养老,有一点依靠,可是社旗县只发三个月的养老金,就说钱没有了,不给了,有两个月的钱国家给捐了,给捐玉树灾区了,不给我们农民发了,这事是真的吗,我总是不相信的,国家不会就少那么一点农民的养老金吧,那可是农村老人养老的一点有少的可怜的保命钱啊,希望我们的郭省长能在百忙之中让人关心一下这个事情,也算是给农村老人一个安慰。 就两个月的农村养老金钱 支持玉树灾区了,还让地方逐人通知过,这种事可能吗, 真切的希望有郭省长能关注一下。 一个农民的儿子
社旗县委回复:
经查,社旗县没有将养老金捐给玉树灾区。
社旗县是新农保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县,于2009年8月提前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县财政已垫支了9-10月份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于新农保制度推迟执行,我县的《实施方案》从2010年元月15日才正式批复实施,中央财政直补的基础养老金是从2010年元月1日开始下拨,因此2009年11-12月当时只发放个人账户部分。
进入2010年度后,新农保操作规程要求信息化管理,并纳入“金保工程”,资金的下拨和发放必须经过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我县一方面组织人员按要求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一方面组织人员发放养老金。目前,我县共发放10个月养老金,其中2009年9-10月全额养老金(个人账户+基础金);2009年11-1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2010年1-3月养老金已发到个人手里,4—6月养老金已拨付到各乡镇,由于个别乡镇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银行卡),目前正组织人员发放现金,请未领取养老金的到所在乡镇保障所领取。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