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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陷“污染门” 绿色证券亟待提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6日07:36
  紫金矿业日前深陷“环保门”,其延后9天才向外界公布这一消息的行为,让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如果将着眼点放在未来,此次事件会成为“绿色证券”在中国的助推器吗?

  7月14日,福建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披露了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7·3”污染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发言人多次使用了 “第一时间”这一措辞,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国家及相关部门及时上报”。

  水问题专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紫金矿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问题,9天时间,已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威胁,“第一时间”用在这里,令人费解。

  他指出,即便于9天后,紫金矿业对污染事故的首次信息披露也过于简略。“泄漏导致何种类型污染物排出、排放量多大、预期影响范围,以及下游防范措施等,均应该予以详细披露。”马军遗憾地表示。

  污染信息披露之惑

  7月14日,有媒体转述当地养殖户的说法称,自6月5日起特别是6月21日~24日之间,不少养殖户的鱼箱内即出现了大量死鱼现象。各种消息在当地流传,而紫金矿业却未作表态。

  但无论是6月5日还是7月3日,信息披露的延后都是毋庸置疑的,马军表示,延后披露的结果将是:污染影响扩散,生态环境、公众健康所受威胁放大。

  “如果及时披露信息,企业自身压力增大,但更利于各方调动资源,配合解决泄漏问题,及时控制污染源头。下游民众也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他进一步解释说。

  以此次污染事故为例,9天能不能算“第一时间”,可以借鉴比照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是如何争分夺秒地进行信息披露的。

  大约三四个月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针对港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报告显示,紫金矿业自2005年起,分别在河北、新疆和贵州出现不同的环境违规情况,其中一些违规和事故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排入当地水体。

  报告出来后不久,5月份,环保部即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紫金矿业等11家公司同时挨批。其后,紫金矿业集团董事会给出整改公告,风格同样简略。

  马军通过接触此类上市公司,对其心理有所了解。他认为这些公司的主要顾虑之一是怕引起舆论重视,导致压力,超出地方政府的容忍度,会被停产处理。“停产整顿对企业的影响远比罚款来得猛烈。”

  “一贯遮遮掩掩的作风,使紫金矿业错失了在社会监督下改善环境管理的机会。”马军表示。

  但另一方面,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葛察忠主任表示,“环境信息披露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明确哪些信息需要披露,也没有明确要求披露的程度。”

  他表示,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指标体系十分需要。他还透露,环保部牵头的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目前已在讨论和征求意见之中。

  三驾绿色马车,两辆慢行

  2008年2月,当时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标志着我国“绿色证券”环境经济政策出台。

  “绿色证券是对证券市场的绿色化改造。”葛察忠概括说,我国的绿色证券有“三驾马车”,分别指上市环保核查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

  在2008年的《意见》中,上市环保核查制度首先得到强调:13类“双高”行业公司,今后在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必须进行环保核查。

  环保总局同时宣布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结果,其中有10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着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紫金矿业位列其中。

  但随即,这道绿色门槛在紫金矿业答应整改后,被轻松跃过。

  “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比较容易操作,只需拿到申请文件核查报批。在我国可以说基本建立起来了。”商道纵横总经理郭沛源表示。

  相较而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施行十分困难。

  “环境绩效评估需要提供动态数据,实际上是以环境信息披露为基础。”郭沛源说,后两者注重的是实时监控。他强调,“在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方兴未艾,但很艰难。”

  绿色证券在中国

  “在国外,环境绩效评估属于风险管控的一部分,建立起了类似一般资本市场对财务数据的评级机制。各个证券分析师会对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费用由投资机构买单。”郭沛源介绍。

  由于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国内上市公司缺乏内在动力。企业大都对环境绩效评估抱着看上去很美的心态,没什么动静。

  “假如与BP面临同等危机,中国企业恐怕不会如此淡定了。”郭沛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2004年、2005年,他曾就国内上市公司环境危机对股市的影响做过统计,图表中呈现出清晰的“V”形。这意味着,事故之后,企业的股价只需面临短短几个交易日的影响。

  他表示,绿色证券体系之内,较之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环保部的表现相对积极。

  最近一次,7月8日,环保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指导性意见。

  葛察忠表示,2008年的《意见》仅是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并未涉及如何利用证券手段来为环保融资,此外,还应当引导和鼓励股民加强对环保的重视。

  最后。对于此次紫金矿业的“环保门”会否推动国内绿色证券发展,马军和郭沛源均表示期待。(刘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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