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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围城补贴尴尬 露天工作体力劳动者维权艰难

2010年07月16日16:53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南方的洪水刚刚退去,高温就成了这个盛夏人们热议的话题。然而,面对一纸“暂行”了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高温补贴成了几多劳动者的无奈,“高温立法”被人们广泛呼吁

  “烤”问高温补贴

  □本报记者 吴力

  骄阳下,建筑工地泛动着血色,机器轰鸣不停……

  “没有听说过有高温补贴这回事。”时至中午,在大门口的简易工棚里,皮肤晒得黝黑的胡师傅说。棚内工友们的回答同出一辙,“即使有,我们都是临时工,跟老板熟,也不会向他提这事。”“我不上工,家里就得饿肚子。高温,也只有忍耐着上工,家里等着钱开支……”

  棚外,高温补贴已是这个夏季最受城市栖居者关注的话题。

  “高温”围城 标准难定

  “太热了,打一个鸡蛋在地上,三分钟左右就烤熟了。”高温“烧烤”城市,然而,“高温补贴”却面临几多无奈。

  罕见的酷夏高温向我国袭来,据报道,7月5日下午,北京南郊观象台的气温飙升至40.6℃,突破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7月上旬)最高气温极值,甚至石景山的地面温度最高达到68.3℃。

  高温天气不仅发生在北京,广州、济南、南宁、石家庄等许多城市的气温也在越出35℃,向40℃冲刺。据统计,2010年6月1日至7月4日,东北、华北、新疆、长江流域和华南等地区共有162个站日最高气温达到极端事件标准,其中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和新疆的34个站突破历史极值。

  入夏以来,高温预警信号频频发出。北京连续四天发出高温预警信号,河北省四天内发布高温预警信号高达10次,广东全省有95个站挂出高温预警信号……刚入七月,仅在济南、石家庄、焦作等地就发布了多个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我国北部、中部和南部的许多城市纷纷进入了高温“烤”验时期。

  烈日高温下,热浪阵阵袭来,这可苦了城市劳动者们。但高温的标准究竟是多少?劳动和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高温的标准还难以界定。一方面由于我国各地的气候条件不一,因而人体对气温的承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即使在同一地方,气象台公布的也只是当地气温,而每个工作岗位的温度状况又不一样。

  “气温接近人体温度或者超过人体温度,那么在长时间的太阳照射下,就很容易中暑。”四川省气象台原台长范晓宏曾经说。尽管各地和各岗位的“高温”标准不一,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气温一旦达到或超过人体温度,劳动者的身体就会受到危害。

  而在现行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规定“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并且规定该标准不作为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依据,也不适用于矿井井下作业和露天作业。可见其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能保护所有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而只局限于车间内因为生产性热源而形成的高温。

  高温已经围城,“高温”却仍在被讨论。

  条例“暂行” 担责50年

  保护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其实在五十年以前就已经开始了。

  我国可参照的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高温作业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颁布于1960年7月1日,即日起施行。

  条例在长时间内担负起了保护劳动者的重任,对提高工作效率也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岁月的更迭,该条例依然重任在身,“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而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条例的不足也随着时代的日新月异凸现出来。

  首先在针对受保护人群上,该条例就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条例的规定是“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小型厂矿和田间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时代发展了五十年,特别是经历改革开放后翻天覆地的变化,工种更加丰富繁多,而远不止于原来的工业、交通、厂矿等行业。

  条例中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以及组织措施,遗憾的是,该条例并没有对高温做出明确界定,而对某些具体工作环境已作的温度规定,由于五十年来的气候变化,也难以保持不变。

  此外,条例在高温休假、高温补贴等方面也没有做出明确说明,甚至没有谈及补贴一事,更多的是技术、保健和组织三大措施方面的具体办法。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具体应该由谁来承当责任?该如何承担?这些问题在条例中都没有做出规定。

  早在2006年和2007年,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中暑死亡的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高温作业人员的共同关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随后会同全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安监总局等部门召开研讨会,最终于当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用规定的形式把高温津贴提了出来,但由于地方自主制定津贴标准,并且在实行上也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致使高温津贴仍成了很多人的梦想,甚至许多劳动者尚不知有高温津贴。

  津贴困局 尚且难解

  “在2007年召开的那场研讨会上,讨论十分热烈,各个部门都做了精心的准备,从各自的角度对高温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时任全总劳动保护部副处长的陈之季在接受《工人日报》的采访时说,“结果发现,这一工作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国家立法最起码在条文上不能有毛病,如果存在争议很大的地方,就很难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法规。”全国总工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肯定需要修改、更新,但是新的法规建立却远非易事。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说,“相对而言,防暑工作是十分单一的工作,而我国的法律往往是比较宏观的,为如此单一的工作立法尚无先例。”除此之外,全国各地的温度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确定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比较困难。他还介绍说,在2007年的那场研讨会上,大家认为“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可能更为合适”。从此,“高温立法”的序曲就从地方开始奏响了,仅2007年,就有多个省市公布了高温保护相关规定。

  根据媒体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至少有14个省市已经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但由于大多数都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并且各地实施的机动性比较强,在法律强制性等方面比较缺乏,所以在具体的落实中也是差强人意。

  陕西公布的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仅为每天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则为每天1元。而这些补贴,对于整天“烘烤”于高温下的劳动者而言,显然是捉襟见肘的,这些补贴核算下来,每天也就只能买上两瓶很一般的矿泉水。

  此外,还有很多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根本不知道有高温补贴一事,领取高温补贴就更无从谈起。而在一些全面空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范,财力充盈,完全有实力执行新举措,他们则能够坐在空调下拿高温补贴,相比于民工,无异于“冰火两重天”。

  还有许多临时受雇的工人,比如建筑工人、送水工人、搬运工人等,他们整天都在烈日下汗流浃背却无人过问“高温津贴”,无人问“津”成了他们此时此刻的真实写照。

  企业在生产中为了尽力减少成本,往往也不会考虑给工人高温补贴,就像民工所反映的那样,“只要按时付给我们工资就不错了。”对高温环境下劳作的工人发放补贴,成了良心企业才有的人文关怀。尽快“高温立法”—出台一部法律来规范高温补贴,成了社会广泛的舆论呼吁。

  而目前,对不执行高温补贴企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高温下工作中暑已纳入工伤鉴定范围。虽然这一利好给了工人维权的武器,但鉴定过程应“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企业瞒报或者谎报也就注定成了人们的担忧所在。■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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