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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收费案被告上诉 称判决若生效“后果很严重”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19日07:32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宋方舟备受关注的“丢失高速公路通行卡应否按全程收费”一案日前已宣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首发公司返还车主杨军通行费90元。记者今天从丰台法院了解到,首发公司已提出上诉。

  被告首发公司提出,首发公司是依据《北京市公路条例》及北京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取通行费,当事人无权要求返还。另外,法院错误的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将导致首发公司对所有无卡车辆都有义务查明其驶入口,“后果非常严重”。一方面,摄像系统有可能受气候、光线等影响,无法实现车号查询,另一方面这种处理方式还会引起倒卡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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