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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盖章罢免业委会主任 被指越俎代庖(图)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7月20日02:05

  如今社区的公告栏,成了业委会矛盾双方争取话语权的主阵地。

  小区业主委员会部分委员,开会罢免业委会主任,所出的公告却盖上了当地居民会的公章。本月14日,这纸公告在南岸江山多娇·滨江花园小区刚一露面,就让风波不断的小区再次沸腾。

  居委会盖章罢免业委会主任,是在行使权利,还是越俎代庖?昨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公告冒出居委会公章

  小区居民林先生告诉记者,公告是在7月14晚贴在小区大门口的公告栏上的,业主家的邮箱也都有一份。

  记者拿到了一份公告复印件。公告大意是:因业委会主任郑××不执行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原因,经过超过半数的委员同意,决定罢免郑××的主任职务,即日起,业主委员会公章不再有效。

  落款处是江山多娇业主委员会,所盖的公章是“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海峡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居委会是越俎代庖?

  昨日上午,记者在小区见到了刚被“罢免”业委会主任职务的郑女士。

  “所谓财务问题,其实是小区今年初水管管网改造费用的问题。我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做了许多工作,才和有关部门达成协议,并没有花业主一分钱,也不应该是业委会监管的事。”郑说,“罢免提出的时机很蹊跷,正是我调查小区内未经业委会同意被出租的会所等公共用房问题的时候。”此前,她虽知道部分业主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开会,但并不知道是罢免自己的职务,当时自己有事,没有参加此次会议。

  “海峡路居委会在公告上盖公章,这不等于居委会行使了业委会的权利?”她对此提出质疑,“海峡路居委会既不是小区业主,更不是业委会成员,是否有权盖这个章?”

  “我们是受街道委托”

  那社区为何会在小区的公告上盖公章呢?

  记者找到了海峡路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刘主任称,盖章是受业委会五名成员和街道办的双重委托才进行的。

  刘主任告诉记者,江山多娇小区业委会的矛盾由来已久,街道、社区出面协调过多次,每次开会双方都很冲动,结果都是不欢而散,事情也就没有结果。此前,公章在主任郑女士的手上,部分业委会成员认为无法罢免业委会主任,于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居委会代为盖章确认。“业委会的大部分成员都同意这种做法,居委会也认为这种请求是合理的,所以同意盖章。”

  至于有无明文规定居委会可以代为盖章,刘主任没做正面回答,他反问记者:“现在很多部门都要居委会盖章证明,又都没有明文的规定,那到底是该开还是不开?”

  居委会没有罢免权力

  对此,花园路街道办副主任李世进承认,社区负责处理此事,确实得到了街道办的允许。行使的也是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社区作为一级的自治组织,确实无权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人。至于公告中所盖的公章,只是对业委会会议是否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召开所做的一种证明,并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济华认为,只要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对业委会成员进行罢免,公告的内容就已具备法律效力。在落款是业委会的情况下,居委会盖章就应该在盖章处作出说明,为什么要盖这个章。现在没有任何说明就盖章,确欠妥当。

  记者 程洪川 摄影报道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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