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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立法遏制吸毒后驾车 对六种毒品零容忍(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0日10:25

  郑汝桦表示,打击毒驾及药驾涉及复杂法律和实施问题,影响众多驾驶者,必须加倍谨慎及平衡执法权力。 潘政祁 摄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加强打击吸毒后及服药后驾驶,建议针对海洛英、俗称K仔的氯胺酮、冰毒、大麻、可卡因、摇头丸等6项“毒驾”采取“零容忍”打击。

  港府将赋权警方,对可疑司机进行行为反应测试,若不通过,警方有权要求司机提供体液检验,期间警方会扣查司机驾驶执照24小时,倘司机被证实曾吸毒,最高可被判监3年及罚款2.5万元,倘同时涉及危险驾驶更会被加刑50%。同时,针对现行药驾检控难搜证,港府拟优化条例。香港有关部门将在暑假展开咨询,稍后制订法案,预料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

  今年首半年涉及药驾的事件达37宗,较09年全年11宗增2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称,港府拟加强打击毒驾及药驾,惟订立新法例时会影响众多驾驶者,政府有关部门既要将受毒品影响或服药后驾驶的司机绳之于法,以保障道路使用者,也要确保相关法例不会殃及需服药作真正医疗用途的驾驶人士,故需加倍谨慎及平衡执法权力;参考过澳洲及英国执法情况后,港府现推出一篮子建议,将在暑假展开咨询,稍后制订法案,预计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

  特区政府建议,日后警方遇上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例如司机目光呆滞或神志不清,可要求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若证实司机没饮酒,剔除醉驾可能性后,警方可要求司机到邻近警署进行行为反应测试,为时约20至30分钟,如未能全数通过,警方会扣查司机驾驶执照24小时,并要求司机提供尿液及血液作检验,若发现司机曾服食6大毒品,将“零容忍”,不论有关毒品有否影响其驾驶能力,不论其体内浓度,即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监3年及罚款2.5万元;若司机拒绝提供体液样本,亦属违法。

  运房局为加强毒后驾驶的阻吓力,建议若司机被控以危险驾驶,同时证实驾驶时曾服用6大毒品,两条罪行的刑罚、监禁期及停牌期各增加50%;倘检验体液后证实司机没有吸毒但曾服食其它药物,有关部门将向服药后驾驶能力受损的司机提控,法庭会按专家评估报告再定刑罚。

  郑汝桦表示,现时已有法例针对药后驾驶,但过去警方无权要求司机提供体液测试,在举证时有困难,故建议修订有关条例,明文司机不通过行为反应测试就必须提供体液样本,以便执法。

  有部分司机担心身体不适时服用成药会误堕法网,郑汝桦解释药物反应因人而异,港府有关部门无法在法例中就每种药物订明服用限度,为免需服药作真正医疗用途的驾驶人士受影响,郑汝桦指出,将订下免责条款,如司机可证明服药因医疗用途,或服用前不知道其体内药物服用后会影响驾驶能力,可获豁免。她又说,将联系包括西医公会、医管局及药剂师组织,要求有关团体处方药物时写清楚。

  郑汝桦又称,现时未有针对K仔的口腔快速测试,亦担心扰民,故暂时不考虑实施随机测试,港府正与药厂研究测试方法,若日后社会有需要,而有关测试亦证实准确度高后,才考虑实施。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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