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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树立司法权威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20日21:24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中国法院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顽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日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个25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有关专家指出,这个联动机制将大大压缩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作用,树立司法权威。

  会签这个《意见》的部门分别是: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20个部门。

  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是针对“执行难”问题提出的一项战略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用“五个难”概括了法院执行的状况:被执行人难找的现象依然存在;被执行财产难寻的局面仍未好转;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情况仍很普遍;协助执行人依然难求;特殊主体依然难碰。

  专家指出,“执行难”是中国社会多种矛盾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单靠法院一个部门、只通过强制执行一种途径,“执行难”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依靠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措并举,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 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工商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对这些部门在执行联动机制中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出台《意见》的目的也包括迫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说,法院在充分整合收集被执行人信息的基础上,在信息管理平台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加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成本,挤压“老赖”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链接,为执行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为体现司法权威,《意见》要求,有关协助执行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函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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