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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织部门将介入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1日02:55
  联手打击“老赖”成员单位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针对个别政府部门不配合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现实情况,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将介入,对其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核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25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将设执行联动领导小组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表示,虽然各级法院经过近10年的努力,但执行难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意见》的出台就是通过20个中央部门的联动共同威慑老赖,打击老赖,解决执行难。

  这个历经2年起草并签署的《意见》共25条。《意见》中明确要求成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重视法院执行”纳入考核

  《意见》还明确规定,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生效法律文书禁实体审查

  为体现司法权威,《意见》要求,有关协助执行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函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但还是一个框架性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与各部门细化落实具体措施。

  解读

  纪检介入 威慑“特权老赖”

  最高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表示,《意见》首提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介入打击“特权老赖”是一大亮点。

  俞灵雨称,“特权老赖”主要指国家及地方的强势政府部门。《意见》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对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同时,组织部门也将对这类不履行义务的干部进行有效地干预。这将对一些领导干部干预执行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

  俞灵雨透露,对于普通“老赖”,最高院已建立执行难案件的信息共享平台。平台中有700多万件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20个部门对这个平台实现共享,调取老赖的相关信息。

  “要让老赖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俞灵雨说。

  焦点

  1 党员老赖追究党纪责任

  《意见》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责任。

  《意见》还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2 警方可限制老赖出境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的,及时向法院通报情况;对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予以收押。《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3 老赖开户 银行可说“不”

  《意见》指出,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轮候冻结和扣划等事宜。制定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进行必要限制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应当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时的考量因素。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涉及金融债权的,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

  《意见》规定,人民银行应当协助法院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将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 老赖转移房产停止过户

  《意见》强调,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办理。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违法要求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依法不予办理。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

  《意见》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协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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