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女子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后被取消 状告住建委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22日02:42
  本报讯 (记者陈博)入选限价商品房正选家庭,后被告知“隐瞒家庭住房面积”,取消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近日,市民康女士起诉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前法院已立案。

  资格经审核备案

  康女士的户口在昌平区回龙观。她起诉称,2008年11月24日,他和爱人王先生申购限价商品房。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取得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

  康女士称,自己递交申请后如实填报了相关材料,核查人员曾向丈夫户口所在村委会致电核查。经认定符合购买两限房资格,镇政府也出具了证明材料。

  签约后资格取消

  同年10月19日,他们参加天巢园两限房摇号,被确定为一居室正选家庭。随后,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约定交款前1天,被告知“你家庭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积的情况,取消申购资格”。

  康女士否认隐瞒,称自家的购买资格是各级部门层层审批并公示的,应予保护,请求法院撤销取消决定。

  若隐瞒5年禁再申

  昨日,昌平住建委监察科工作人员称,目前尚不清楚被起诉一事。对于两限房申购办法,北京市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如申请家庭在申请购买资格过程中及轮候期间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积的情况,按规定要被取消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保部门肯定都是按规定办的。”该人员说。

  昌平法院证实受理此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限价房购买资格的行政案件。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