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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BBS举报纳入重要线索来源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2日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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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重庆7月21日电记者徐伟通讯员陈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1日出台了《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试行办法》。据悉,这是重庆市检察院首次将各大论坛的举报(控告、申诉)信息作为举报的重要线索来源,进行规范化管理。

  在检察机关以往的做法中,案件线索来源除了办案人员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自行发现的线索之外,主要包括举报中心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接收到的举报线索,其他单位移送,上级检察院交办的线索等。对网民散见于互联网各大论坛的举报线索没有纳入视线。同时,对检察机关如何从网上收集举报线索,如何处置网上举报、是否需要进行网上回复等问题,也无明确规定。

  “办法全面详细地规范了对网络举报、控告、申诉的收集、处理、回复工作流程以及问责程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雷万亚说。

  该办法规定,相关业务部门在接收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后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将分流去向或初步处置情况反馈给网络信息管理机构(人员),并根据办理进程反馈最终的处理结果。市检察院转给相关分院或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举报、控告、申诉信息,相关检察院应经本院检察长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检察院网络信息管理机构反馈基本的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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