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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拆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不强行征地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22日17:32
  中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10分报道,国土部7月上旬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在各地引起热议,农民朋友都很关心,在征地的过程中,自己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去了解必要的信息?相关部门如何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直接到达农民手里?对于地方强行征地行为,国土部有无监管措施?

  今天上午,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今后的征地拆迁将会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国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有听众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地被征走,但到底会得到多少补偿、征地后相关部门用来做什么,政府将如何来安置农民以后的生活,这些重要信息事先都不知情。对此,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告知农民。

  朱留华: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主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

  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朱留华: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

  朱留华说,对于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强行征地行为,一旦发现,国土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此次国土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征地补偿新标准,朱留华说,目前各地的标准大都是在2009年公布,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与以前相比,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

  朱留华:总体来讲,这个同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比原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别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我们意见也要求,两到三年调整一次,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来提高。通知要求是大部分省份,09年制定的两个标准,今年1月1号是必须实施的。

  [1] [2]

  [1] [2] 《通知》中强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要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朱留华对此作出特别说明:先安置后拆迁并不是简单的先要建房才能拆迁。

  朱留华:先安置不是说把房子建好了,你住进来了我再去拆你的房子。实施拆迁之前,首先要采取多种方式考虑和安排好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你有考虑有方案,对拆迁农户能够接受,能够落实,到时候让农民拆迁以后能够有着落。

  朱留华说,征地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及各级政府的相互配合,比如投资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安置途径,解决农民失地后的就业、发展等问题。征地安置的具体标准,应以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标准。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

  《通知》中提出,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被截留和挪用的问题。朱留华说,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支付给农民,国土部门有3项措施来确保补偿安置费准时到达农民的手中。

  朱留华:使用拨地前,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把应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这样就可以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第三,健全征地补偿后,批后实施反馈制度。我们要求市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我们国土资源部和省报考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的情况,这样能够切实加强征地批后的实时监管。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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