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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两部门意见相左 致8千平米地闲置7年半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27日06:40
这块土地闲置太久成了周边居民菜地
这块土地闲置太久成了周边居民菜地

  近8000平方米土地

  为何成了“菜地”?

  金华市浦江县建设局和国土局就土地性质意见不一,

  导致白白闲置7年半

  记者 徐超 文/摄

  金华市浦江县一块近8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性质已经被当地建设局规划定性,结果到了国土局,因为当地政府的一纸抄告单,突然变了性质。土地上造房子的手续一直批不下来,地块被白白闲置了七年半。对于建设和国土两个部门就土地性质扯皮的质疑,浦江县政府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是当初没有协调衔接好所致。

  土地闲置太久成了居民菜地

  这块近8000平方米的地块,位于浦江县江南文溪东路南侧。

  记者在现场看到,地块四周砌着围墙,两扇铁门上了锁。地块的主人——浦江县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昭打开铁门后,记者吃惊地发现,围墙内竟然是一个小型的“开心农场”,被整齐地分成了几块,分别种着青菜、番茄等蔬菜。“土地闲置了这么久,附近居民就跑进来种起了菜,还给我们换了大门,并专门给我送了一把钥匙。”张昭说。

  这块地的历史,要从8年前说起。2002年12月12日,浦江外贸公司向浦江县发展计划局打了一个报告,称因为要“服从东山公园规划,建设地点变更为江南文溪东路南侧”。随后,浦江县发展计划局同意了浦江外贸公司的申请。

  张昭没有想到,因为服从城市建设企业进行置换建设用地一事,竟然成了久拖不决的“悬案”。

  土地性质变更,大楼造不成

  张昭本打算在地块上建综合外贸大楼,并已获得浦江县建设局的用地规划许可。但土地性质的突然变更,使得一切都似乎看不到了头。

  张昭拿出了一份地块置换前的土地使用证,上面写明土地用途是“综合用地”,批准的规划是建设“商居综合用地项目”。地块置换后,2003年1月13日,浦江县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上面依然写明了地块的性质是“综合用地”。但2003年11月3日,浦江县国土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土地性质却成了“工业用地”。2009年1月22日,浦江县建设局在给予浦江外贸公司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答复中说明,经审核“已办审批手续中因土地性质不统一等问题,不予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张昭规划中的外贸大楼造不起来了。

  建设局和国土局意见相左

  张昭说,浦江县国土局的人曾经对他说,之所以土地性质变成“工业用地”,是根据浦江县政府2003年5月13日的一份抄告单。

  记者看到了这份编号为第30号的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上面写道:“鉴于县外贸公司位于东山路构树塘(指浦江外贸公司原址)的用地调整为公园用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评估收购储备。已安排在江南的用地(即浦江外贸公司现址),土地使用方式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土地价格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评估执行。”

  记者试图找浦江县建设局规划科和浦江县国土局的具体负责人采访,但对方口径很统一,称媒体采访由宣传部门统一安排。

  之前,浦江县建设局和浦江县国土局曾接受过媒体的采访。浦江县建设局规划科科长金锦良接受采访时,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没有任何问题,浦江县国土局是“擅自确定为工业用地”。而国土局则坚称,土地定性为“工业用地”,是按照县政府2003年5月份的一份文件精神,即那份抄告单。显然,浦江县建设局和国土局在对浦江外贸公司所有的地块的性质认定上面,意见“严重不统一”。

  开过协调会,可建办公大楼

  负责处理此事的浦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新对记者说,7月9日,浦江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一份“关于浦江县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土地有关问题情况通报”,通报上写道,土地交付后闲置至今的主要原因在企业,因为到2008年2月份,企业都没有对用地性质提出异议,也没有实质启动项目建设,而最关键的一点,是企业的主诉求不合理不合法,企业是想通过变更土地性质,进行房地产开发。

  张建新说,字面上看,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性质不统一,实际上工业用地也是属于综合用地的一类,所以定性为工业用地没有一点错,建设局和国土局认定有异是没有协调衔接好所致。而且当初地块是协议出让,只有工业用地才能协议出让。政府已经开过协调会并全部落实,这块地的性质就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不得因闲置而往后顺延。考虑到周围都是民宅,允许企业建造外贸办公大楼和仓储用房,噪声、环境污染大的工厂不得建造。

  张昭告诉记者,他的计划是建造外贸办公大楼、仓库和几幢多层的写字楼,把浦江的一些工厂的办公总部和产品展示中心搬进去,打造“总部经济”,他也愿意退一步,土地性质就按照“工业用地”定,只要允许他开工造房子就行。

  关于这块地的事,2008年底,金华市领导曾专门批示,要求县领导予以帮助解决。2009年10月2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浙土资厅函【2009】1022号”,给出两点处理意见,要求浦江县建设局和国土局吸取教训,加强沟通和联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根据造成规划用途与批准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具体原因,要求浦江县政府召集建设、国土等部门,尽快补办调整规划的相关手续,依法妥善加以解决。

  但直到现在,这块“菜地”还在闲置着,工程建设的许可仍然没有批下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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