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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负责人谈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全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8日11:02
  中新网7月28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就近日国内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作出回应。发改委表示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应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怎样看待部分商业银行调整跨行取款手续费这一问题?

  答:我们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我们认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问:针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重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我们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问: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什么时候能出台?

  答:《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 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据此,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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