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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批工资难以有效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7月29日02:40

  专家热议《工资条例》草案

  重切利润蛋糕_遏制垄断高薪

  审批工资难以有效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

  王羚

  要遏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根本措施在于调整利润分配。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工资条例》(下称《条例》)草案提出垄断行业加工资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见本报A1),引起社会热议。

  收入分配专家指出,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原因是高额的垄断性与资源性收入,简单地通过审批工资的办法可能难以有效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

  “垄断企业利润须进行再分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审批工资”并不是个好办法。

  “垄断企业也是企业,也需要经营自主权。要控制垄断企业高收入,关键不是管它的工资,而是管它的非正常收入,也就是资源性收入和垄断性收入。”王小鲁说。

  王小鲁分析,垄断性和竞争性行业之间收入相差悬殊,是因为两者的利润相差悬殊。前者的高额利润或者来自其所占有的稀缺资源所产生的收益,或者来自垄断性价格产生的收益,

  不能看做正常的经营性收益。超出的部分应该考虑上缴国家。

  在业内看来,征收资源税也具有调节资源垄断型企业收入的功能。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王小鲁认为,5%的税率过低了。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与王小鲁观点相近。他认为,控制垄断企业高收入不要只盯住工资,关键是管住源头,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利润进行再分配。

  财政部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9275.9亿元,同比增长57.1%。

  国有企业在赢得巨额利润的同时,这些利润的分配去向越来越引发社会的关注,不少专家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曾呼吁,要规范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更多地上缴国家。

  据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介绍,目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还不健全,执行效果也不理想。

  李实认为,大部分国有企业5%的利润上缴率偏低。中央可提高国企的利润上缴率,同时对工资分配的部分征收奖金税,要求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必须交税。

  设计国企年度工资“总盘子”

  “政府应该多考虑在利润分配上做文章。只是控制工资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事实上,垄断企业收入高也不是在工资上,而是在其他方面。”李实表示。

  按照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资深劳动保障法律专家杨永琦的说法,《条例》草案核心内容突出“一低一高”,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机制和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

  从目前情况来看,“控高”难度较大。

  据媒体报道,《条例》起草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对《条例》的某些内容有不同意见,其中一个观点就是认为不应将央企的福利部分纳入工资计算。

  而2009年11月,财政部曾专门发文强调职工福利补助需纳入工资总额。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条例》草案关于限制垄断行业高收入部分尚存争议,“各方正在博弈中。”

  苏海南透露,《条例》草案提出一个新思路,即系统考虑行业投入产出水平等综合因素,将每个国企的工资水平及产出关系与行业平均投入产出水平进行比较,从而敲定每个国企年度工资总额的“总盘子”,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经营预算中。这一思路将终结过去单纯以企业利润定薪酬的模式。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收入分配专家分析,《条例》草案已经修改了数稿,涉及多个部委的协调配合。

  王小鲁强调,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能做的主要是管好“两头”。一个是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完善社保来达到;一个是高收入群体,要区分为合理的高收入和不合理的高收入。不合理的高收入必须加以控制,比如灰色收入这一块。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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