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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民防局原局长受贿滥权致损失1700万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9日16:53
  据正义网报道,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原局长谷维臣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一审被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谷维臣受贿人民币54万余元和美元1000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余万元。

  7年受贿50多万元

  现年56岁的谷维臣, 1998年10月开始担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后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7年3月起任通州区民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11月被免去通州区民防局党组书记职务,2009年3月2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09年间,谷维臣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局长(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主管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维修、使用和管理等职权,先后收受贿赂11起,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和美元1000元。其中,谷单笔受贿金额最大为12.7万余元。

  滥用职权造成巨额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谷维臣涉及4宗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其中,最早的一宗发生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谷维臣在审批、认可北京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防工程中。他先是违规批准“柳岸景园小区”人防工程放到“柳岸方园小区”人防工程中建设,在柳岸方园项目并未补建该人防工程,也未征收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后又违规出具柳岸景园人防结建证明,致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2004年,谷维臣与该民防局工程科科长裴某,在审批、认可北京维盛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河畔丽景小区”人防工程建设中,对该小区10号楼地下车库2708平方米的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了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结建证明,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44万余元。

  谷维臣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一宗也是在2004年。他与裴某在审批、认可北京天行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蓝调沙龙雅园(绿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过程中,违规准许开发商将当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后因“蓝调沙龙雅园”下期开发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所有,导致该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

  此后的2007年,谷维臣还在审批、认可通州区“运河明珠”小区人防工程中,违规批准该小区少建人防工程30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92万余元,他在此过程中收取开发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多次利用工程建设审批权

  谷维臣受贿事实中,5起是他利用手中的工程建设审批权来实现的。2003年至2004年,在“新华联家园”、“新华联培训中心”等项目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手续的过程中,他违规批准“新华联家园”少建人防工程990余平方米,收受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人民币6万元,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2万余元。

  此外,2004年至2007年,他在办理“尚东庭小区”、“新亦小城、新亦小区、新亦花园”以及“本岸小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分别收受北京东安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万元,收受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0万元,收受北京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元1000元和一部价值人民币6800元的移动电话。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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