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手机号为135xxxxxxxx的群众举报,在黄河路某家属院内停放了一辆制式警车无前后牌照,经民警出现场核查,该车系头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驾驶的单位警车。经查,该车系区政府出资购买,牌照正在办理之中,该民警出示了分局开具的证明。
据悉,今年5月13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疆公安厅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办法》规定:公民对公安机关车辆违规问题的举报,经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核查属实,视情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该市民举报的警车符合《新疆公安厅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警车管理方面“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第四条。这是公安厅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办法以来符合条件的第一例,为了兑现承诺,继续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深入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公安厅决定给予该举报人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