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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污染减排任务未完成将问责政府责任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02日10:27
  8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今年省监察厅将会同省环保厅负责对各市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政府责任人将被问责。

  污染减排是国家下达的“十一五”约束性指标,尽管经过4年努力我省已取得显著成绩,但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尤其是随着工业企业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恢复生产,带动全省新增排污总量急剧增长。

  为此,省政府再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切实履行减排责任,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张,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挖掘潜力,拓展空间,提升能力,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同时省监察厅将会同省环保厅负责对各市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政府责任人予以问责。

  有关部门还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到2010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减排目标完不成或弄虚作假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对相应市、县(市、区)主要领导给予严厉处分,并取消该地区各级、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优惠政策等。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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