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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之争缘何引发两条命案——晋中“三·二七”公交车司机故意杀人案庭审启示录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0年08月03日04:44
  “我对不起死者家属,对不起社会,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死者家属造成难以磨灭的损伤……”7月22日,晋中市“3·27”公交车司机故意杀人案一审在晋中市法院大法庭公开审理,身材不高、面容黑瘦的被告人张斌在最后陈述时刻向法庭鞠躬认罪。

  此刻,无人知晓这个年仅28岁的年轻人内心有多么懊悔。3个多月前发生在11路公交车上的一次口角,让两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毁灭,司机张斌也因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天,来自晋中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四百余人旁听了此案的庭审过程,对发生这样的惨剧大家莫不感到格外痛心。

  到站未停车司机乘客起口角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7日上午9时许。当时,被告人张斌正驾驶着11路公交车行驶到榆次区晋华中学附近。尽管公交公司有明文规定,公交车必须“逢站必停”,但刚刚成为公交车司机不足一个月的张斌这次选择的却是大声询问。在连续两次询问“是否有人下车”没有听到应答后,张斌没有停车继续行驶。

  矛盾就在这一刻产生了。当公交车驶出车站三四十米后,坐在最后排的乘客张金虎、范淑媛夫妇带着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提出要下车。庭审中,张金虎以证人的身份站在了被告人张斌的旁边,两人见面张金虎仍是面带怒容,他认为公交车上发动机声音很大,他们一家根本没有听到询问。而当时张斌却以公交车出站不能停车为由,拒绝停车,要他们到下一站再下车。

  就是这一个小小的争执,让张金虎与张斌之间发生了口角。张金虎责骂司机并要求立即停车,尽管张斌带着怨气将车停下,可就在范淑媛带着孩子先下车,张金虎随后下车的过程中,张金虎还不停地用方言和司机吵闹。来自临汾浮山县的张斌虽然听不懂张金虎在说什么,但张金虎的态度激怒了张斌。当这一家四口下车后,他没有关门开车,而是与车下的张金虎怒目相对。随后,张斌作出了一个让他后悔终生的举动——先向右再向左打方向盘,公交车冲向了正站在车头右前方1米左右的范淑媛母子,这一母子瞬间被公交车碾压身亡。

  上岗欠培训公交管理存漏洞

  一次小小的口角之争,却酿成如此惊天血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为何司机会如此冲动?承办这件案件的检察官在公诉人意见书中指出,公交车作为市民出行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公交车司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责任十分重要。可实际情况是,公交车司机张斌与晋中市公交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还不足一个月,没有经过完整的上岗培训。同时张斌所持的驾驶执照并不符合驾驶大型公交车的资格。

  更鲜为人知的是,张斌前不久刚刚与妻子离婚,从家乡来此打拼。乘客张金虎的恶意辱骂、之前生活的种种不如意,激起了张斌长期积蓄的愤怒,让他在瞬间丧失理智。从庭审中公诉方出具的证人证言看,张斌在驾车故意撞人后,曾对车内劝他停车的乘客说:“你们闭嘴,本地人欺负外地人我就让他们死。”“你们别怕,我一人做事一人承担,现在就去公安局。”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即向晋中市公交公司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公交公司在选择司乘人员时,履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监督落实管理制度,确保承担着群众出行职能的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此外,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书中也指出,乘客与司乘人员发生争执时没有冷静处理,未能采取恰当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当天上午的庭审进行了3个小时,因为案情相对简单,控辩双方的争执主要纠结在,事发后张斌没有停车,直接开车到了晋中市公安局,这样破坏现场、没有救人的行为能否属于自首?张斌开车冲撞范淑媛时是否看到了不足两岁的男孩,对孩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意外?临近中午,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最后时刻,辩护人提出张斌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情节,而这一情况公诉机关并不知晓。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进一步查明后择日宣判。

  左燕东 郭超美 任健慧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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