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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四起煤矿安全事故煤炭工业局长获刑6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03日09:14
  四起重大安全事故矿主遭严惩

  8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四起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审理结果,四起重大安全事故中违规组织施工、违法组织生产的涉案黑心矿主及技术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相关监管官员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29日发生的济源克井镇马庄煤矿透水事故致18人死亡,3人失踪。该矿投资人、矿长范旭营等7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旭营、范营柱、王小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被告人姚卫东、牛军委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郎运动、王同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9月8日,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康双义、原副局长郭春平、第一煤管站原站长王增善、原副站长范志伟等4名被告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五年、四年六个月。该案另有2名犯罪嫌疑人仍在侦查中,有12名被告人已被起诉,正在审理中。

  2007年5月16日,登封市颍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该矿主要投资人、总经理刘万军及瓦斯检测防突员李跃锋2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21日,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位于登封市境内)发生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该矿跟班安全员刘金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前,该案已有16人被判处刑罚。

  省法院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不顾人民群众死活的黑心矿主,对那些收受贿赂、充当黑心矿主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记者李旭兵)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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