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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开发商卖房须公示 面积少补多不退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5日09:33

    乌鲁木齐开发商卖房须公示面积多出白送缺少退款

  本报乌鲁木齐8月4日电记者吴亚东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即日起,乌市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须对该楼盘项目预售方案进行网络和现场公示。如果实际购买面积与公示内容中房屋面积有误差,多出的面积由房地产企业白送,缺少的面积则须退还房款,其中误差超过3%的,误差部分房款可获双倍返还。

  近日,乌鲁木齐已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乌市房产局办理预售许可手续时,要在10日内将所开发楼盘的详细信息到乌市房产局官方网站“房产大巴扎”上进行公示。此外,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规定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由于信息不对称,老百姓买房时只能听开发商一家之言。开发商说再不买就没有房子了,老百姓听了便赶紧把房买了。”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市场处处长李冰说,“我们之前也要求过开发商须在销售场所公示所有房源和房价。但6月及7月对全市商品房屋进行调查时发现,有五成开发商都没有公布房源套数和房屋销售的价格。”

  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部分开发商销售房屋时采用的还是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的方法,这些手册掌握在销售人员手中,客户不主动要求,开发商一般不会主动提供。即使提供,客户也只能了解到其中几套房源的信息,而无法获得整体的判断。例如,前期乌鲁木齐多个部门联合检查水磨沟区一房产销售场所时,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转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公开张贴的楼盘销售价格。销售部一负责人解释道:“我们的每个业务员都有价格表,客户来了,我们都会给看。”

  李冰说,如果所有楼盘都明码标价,购房者不仅可以看到这个楼盘的价格,还可以看到其他楼盘的价格。这样房产信息会更透明、更对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今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还将不定期对开发商公示预售方案等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房产预售时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该如何处理这一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据介绍,当合同未作约定时,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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