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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布意见稿 现榨饮料严禁用添加剂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6日07:46
  本报北京8月5日讯记者朱磊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办法规定的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现榨饮料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现榨饮料。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

  征求意见稿强调,采购和使用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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