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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出台“搬迁”新规 原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07日04:25

  辽宁本溪废止原“拆迁”办法出台“搬迁”新规,原有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本溪市政府最新公布《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搬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除安全原因外,禁止对未搬迁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断暖等措施。新的搬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执行,原有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规定对实行强迁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溪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房屋居住者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迁出的,要由本溪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提请市政府责成区政府或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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