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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倾听民意案件无一抗诉上诉信访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7日09:05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杨梅花 袁涌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量刑听证程序的意见(试行)》,将拟判处死刑的案件、拟宣告缓刑的案件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案件纳入量刑公开听证的范围,以通过“阳光审判”促进法院在审理裁判活动中进一步倾听民意、了解民情。

  该意见规定,三类案件参与听证的人员包括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案件发生地各级政法委、公、检、司等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实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干部、群众代表,学校、单位代表等。听证结果将作为一项单独列出问题由分管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

  去年6月,徐州中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史某与被害人付某、韩某、鹿某均系徐州某校在校学生,史某与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付某纠集韩某、鹿某二人殴打史某,史某持刀捅向三人,造成付某、韩某二人当场死亡,鹿某重伤,史某也被打伤。后史某委托其父代为投案。两名被害人的近亲属一直上访,要求杀人偿命,给法院施压。

  徐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多名人大、政协、政法委、公检法、妇联以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审理过程。庭审后,法院召开了量刑民意听证会,20名人大、政协、政法委、公检法、妇联以及双方所在学校有关领导、被害人所在地司法助理等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法院在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吸纳群众建议的基础上,判处被告人史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被告人没有上诉,两名被害人近亲属没有信访,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自去年以来召开的死刑案件刑事审判民意听证会达12次,基层法院召开缓刑听证会达100余次。正是因为法院的裁判活动建立在了阳光审判基础上,所以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据介绍,两年多来,徐州两级法院凡是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判决,公诉机关无一抗诉,被告人无一上诉,被害人无一信访。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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