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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为户外劳动者主张“高温劳保”?

来源:上海商报
2010年08月09日00:47

  谁能为户外劳动者主张“高温劳保”

  “气温39.7℃时有没有出去送快递?”市人大代表、南京东路社区承兴居委会主任洪克敏问一名快递员。

  “出去了。”

  “那1天10元钱的高温补贴有没有拿到过?”

  “没有。有这样的规定吗?”快递员很惊讶也很无奈。

  在上周末的上海街头,同样的询问涵盖了诸多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基层劳动者,对他们做随机社会调查并向他们传递同情与关切的,都是来自基层一线的市人大代表们。

  调查结果惊人的一致,绝大多数受访者称从没有领到过高温补贴,其中的大多数受访者压根就不知高温下露天劳作应该享有高温补贴。因为同样来自基层劳动岗位,这些市人大代表直呼“心情很沉重”。

  这样一个调查结果,是事先就可预料的。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各种机构包括专业“调查公司”做过相同的调查。自那后,同样的调查年年有机构在做,调查结果年年公布或向上呈报,但问题年年得不到解决。由来自基层的市人大代表(相当于省级代表)们做这样的调查,至少在上海,好像还是头一回。

  就在上周高温连续肆虐之际,本市有3名工人冒着酷暑“炙烤”下到窨井内作业,不慎吸入有害气体丧命。而同一时间段内,多个城市出现露天作业劳动者在烈日下被“晒死”于工作岗位。若讲点无可奈何之阿Q精神自嘲,相比较那些在高温下被晒死的劳动者,没有领到高温费的好歹比“晒死”者要幸运得多。

  烈日下被“晒死”终究是个别现象,而私企老板克扣甚至拒发高温费却是普遍现象。这一侵犯劳动者人权的现象,自1980年代中后期私营经济在国内再次萌动的那一刻起就逐渐呈现,并随私营经济蔚为壮观而成为普遍现象。

  其实高温费侵犯人权事小,普遍的“高温劳保”克扣甚至缺失对劳动者的伤害更大。包括高温下劳动时间、加班限制、劳动场所降温通风和对女劳工的特殊高温保护等等。就高温费未能向普通劳动者普遍发放及足额发放,舆论怪罪于1960年出台的政府规章于今天都不思更新,实在荒唐之极。也有人士包括这次做街头调查的市人大代表们,主张国家就此专门立法对雇主们形成强制约束。更有全国总工会视今夏“情况尤其严峻”,特在上周五再发一道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总工会督促企业严控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落实高温作业职工劳保待遇,并重申因工作原因中暑职工,要确保享受工伤待遇云云。

  以上点子、主意、办法,从更新规章、专门立法到督促重申,理论上都管用,实际上都不管大用。先不提有法不依属“中国特色”,就说地方总工会,每县(区、市、省)均只设一家,私营企业成千上万不计其数,光凭几十名编制的地方总工会,又如何督促得过来?

  其实真要想解决问题,一招即可“制服”无视雇工基本权利的无良雇主们,那就是让私企内的工会组织真正“硬起来”,那些因雇工少而缺乏组建工会的,则以街道、乡镇为辖区组织若干真正能替雇工维权的“行业工会”来。此招乃“实招”,稍明事理者一点即通。捡“大”处说,只要企业工会是“真”的,工资谈判都不在话下,遑论搞定区区高温费?可既然此招必定管用,为什么多年来就是弄不成甚至各方都在小心翼翼回避之,行内人同样心知肚明。明年、后年、再后年,高温费还会再上报纸版面、电视画面,但问题将仍将没有答案而继续拖下去。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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