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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人闯红灯处罚20元或“站岗”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0日07:40
  本报深圳8月9日电记者游春亮实习生陈晓君通讯员刘明行人闯红灯,不再“没法罚”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开展严查严管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行动,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或协助指挥交通。

  8月8日,深圳市交警局组织协管员和义工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天行动中,一名骑电单车的男子突然闯红灯进入了机动车道,被一旁的协管员当场拦下。随后,民警上前告知骑车男子钟某违反了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罚20元,同时,民警也告知了他如果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可以安排他穿戴义工服装、举小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免予罚款处罚。最终钟某选择接受罚款20元的处罚,民警按照规定给其开具处罚单据。

  据执勤民警介绍,8月6日下午5时至6时的交通高峰期,深圳市福田区交警大队执勤时,在短短1个小时内就查获13名不听劝阻而闯红灯的行人,其中8人愿意穿上马甲站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5人因急事或碍于面子主动缴交了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行为则可以处100元罚款;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等行为可以处200元罚款。

  据介绍,目前该局已经制定了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条例罚款金额对应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行为时间。此外,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如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维持秩序,可以酌情减少其维持交通秩序时间,减少的维持交通秩序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应维持交通秩序时间的一半。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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