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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益华庭审依然“不后悔” 受害人家属索赔69万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08月10日14:34

  深圳特区报揭阳8月9日电(记者 吴绪山 通讯员 林武欢) 8月9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益华故意杀人、抢劫案。

  案件回放:

  先杀人抢劫再杀警逃离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益华携带手枪、手铐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义乌市伺机抢劫作案。7月3日凌晨零时许,当被害人朱某伟、王某阳走到义乌市银泰广场停车场准备驾驶雷克萨斯小轿车时,胡益华持枪威胁,劫取现金2800多元、手机及银行卡等财物,并获得银行卡密码。在驾车取款途中,胡益华开枪杀死两被害人。胡益华将小轿车车牌改装后,沿沪昆高速公路驾车前往江西省。途中,胡益华持银行卡取得赃款13000元后,驾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销赃。

  在前往广州途中,胡益华将小轿车的前后车牌拆下并扔掉,于7月5日22时许,行驶至深汕高速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当晚11时50分左右,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惠来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周喜来、黄伟江驾驶警车巡逻途经该服务区,发现胡益华驾驶的小轿车没有车牌,便上前检查盘问,并扣留其身份证和驾驶证,要求胡益华驾驶该车跟在警车后面到交警大队的办公室调查处理。胡益华害怕罪行被发现,遂萌发杀死两民警的念头,胡益华喊黄伟江停车并立即上前掏枪朝坐在警车驾驶位的黄伟江开枪,又朝准备从副驾驶座位下车的周喜来开枪,再绕过警车冲上前朝爬上花圃的周喜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连开数枪,后返回警车,朝正在打开警报器的黄伟江开枪,致其当场死亡。为掩盖现场,胡益华迅速将黄伟江的尸体搬入花圃,并从警车内找回自己证件,驾车逃离现场。7月8日12时30分许,胡益华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抓获,缴获作案的手枪及其他赃物。

  法庭直击:

  义乌受害人家属索赔69万

  今天上午9时,揭阳市法院正式开庭,从9点到11点,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对胡益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查明、对各项证据进行了质证,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疑犯的最后陈述。公诉人员认为,胡益华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今天的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还审理了浙江义乌受害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案,受害人家属索赔697708元,并明确拒绝同被告调解。

  9点钟,胡益华被带上法庭,他穿着拖鞋,上身穿着黑色短袖衫、套一件朱红色囚服。在听法官宣读法庭规则时,胡益华斜坐着,不时扭头向旁边及往后看。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也一直斜着身子,懒洋洋的摇晃着腿。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出示的照片和物证,对证人证言都不提出任何意见,完全认罪。在庭审期间,他所说的最多的话就是“没有”:对证据没有疑问,对案情定性没有意见,也没有最后陈述,甚至连对犯罪的认识,他也以“没有”表白。在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时,记者问其是否后悔时,他依然以“不后悔”作答,让在场的人对其冷血无情感到诧异。

  记者了解到,胡益华的家属并没有为他聘请律师,也没有家属来揭阳旁听庭审,他身后的旁听席上,人群里找不到一张胡益华熟悉的脸孔。根据法定程序,揭阳司法部门指定揭阳市法律援助处的一名吴姓律师担当胡益华的辩护人。

  胡益华一案四命,受害者家属今天均有到庭。8时30分,义乌被害男女的家属就出现在庭审现场,他们称此次来广东,就是“想看看他(胡益华)为何如此丧心病狂?”被害人家属朱洪弟、赵凤仙通过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民事诉状,向被告胡益华索赔69万,并拒绝与被告调解。胡益华对民事赔偿认可,但表示他没钱。

  揭阳被害两交警的同事和领导陪伴家属一同出现,他们并没有向施害人胡益华提出民事索赔。交警黄伟江的妻子、叔叔和哥哥来到庭审现场,他们一路走来眼噙泪水,一言不发。在庭审中间,记者看到,被害交警的家属一度忍不住心中的悲愤,走到法庭外抽泣。

  庭审结束后,本报记者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胡益华枪杀交警一案,由于事实清楚,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尽快走完法定程序,让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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