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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隆阳“三书会审”锁定累犯 强化审判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7:27

  “三书会审”锁定累犯

     云南保山隆阳:“三书会审”小组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何赟 王子琦

  本报讯(记者何赟 通讯员王子琦)出狱不满五年又重走老路,百般狡辩险些蒙混过关,检察官“三书会审”揭露其累犯的真实身份。日前,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吴庆彬犯敲诈勒索罪一案经原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被改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去年10月,39岁的吴庆彬多次以打电话、发恐吓信息的方式,向被害人宋某强索钱财3万元,11月23日上午,当宋某把钱交给吴庆彬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今年3月26日,隆阳区法院认定吴庆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隆阳区检察院对吴庆彬一案的判决书、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三书”进行会审时,一名“三书会审”小组成员看到吴庆彬这个名字以后,想起了自己在10多年前办理的案件当中,曾经有一个叫吴庆彬的,而且当时被判十多年的有期徒刑。隆阳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立即查找前案吴庆彬的犯罪档案,经查,前案吴庆彬于1996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随后检察官多次提审吴庆彬,但其一直否认自己曾有犯罪事实。为了查证情况,检察官们到监狱调取了当年吴庆彬的相关诉讼文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照片,经对照,两案的吴庆彬确属同一人,2006年3月才从新疆石河子监狱释放。今年4月9日,隆阳区检察院以吴庆彬具有累犯情节,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抗诉。

  今年年初以来,隆阳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为组长,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长为成员的“三书会审”小组开展工作。其具体做法是:收到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后,公诉部门按照换人审查的原则于2日内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对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判决书进行相互对照审查,通过审查发现判决书中关于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出现不恰当的地方,立即将“三书”材料交会审小组成员进行进一步审查,从而提起下一步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今年1月至7月,隆阳区检察院“三书会审”小组共对185案321人的“三书”材料进行了审查,累计对一审未生效案件提出抗诉4件4人,并全部得到了改判。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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