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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数银行抵押贷款不再向“第三套房”发放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8月11日14:50

  多数银行抵押贷款门槛提至住房按揭标准 抵押贷款不再向“第三套房”发放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在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人借款相继执行“认房又认贷”后,记者昨天从建行、农行、北京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这些银行的抵押贷款已不再向“第三套房”的购房人发放,在“第二套房”的处理上,则基本和住房按揭贷款保持一致。

  房地产新政实施后,北京市宣布执行“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上浮”、“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购房贷款”等政策,一些精明的购房人再次找到了可钻的漏洞:用已购的无贷款房产作抵押,获得抵押消费贷款,便可全款支付新购房屋的房款,这被形象地称为“曲线买房”。这种“曲线买房”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从来没有贷过款,但是名下有房产的购房者。

  不过,这个漏洞已经越来越不好钻了。银行近日已经察觉并开始收紧抵押消费贷款。“伟嘉安捷”市场人士介绍,在抵押消费贷款政策未收紧前,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成数是没有用途方面限制的,只要是银行认可的贷款用途,如购房、购车、留学、装修等,都可以最高贷到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利率通常为基准利率,贷款年限通常最长为20年,也有银行采用抵押物使用年限与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40年的计算方式。

  一家银行个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抵押消费贷款的“收紧”形式,主要是将抵押消费贷款的贷款额度和利率按照同等水平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来执行:如借款人想买一套价值120万元的“第二套房”,并将一套评估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按照原政策,可获得占评估值70%、即70万元的消费贷款用于买房,但当抵押贷政策收紧后,这位借款人只能按照“最高50%”的第二套房借款政策申请抵押消费贷款,最多只能获批60万元贷款,同时还需按基准利率1.1倍的第二套房标准还贷。

  招商银行、深发展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抵押贷放贷银行也会根据“认房又认贷”的原则来甄别借款人的新购住房,而一旦查出是“第三套房”,银行不会发放这笔抵押消费贷款。

  不过,也有银行还未收紧抵押贷款的发放政策,此前名下无贷款的购房者仍可拿到最高成数为六成甚至七成的抵押贷款,但利率上浮1.1倍。另外,部分银行在批准抵押贷放款后,对借款人贷款用途的复查不严,一些二套房购房人便以“装修”的名义获得购房所需的抵押消费贷款。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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