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8月11日电 (银雪 魏杰)11日,重庆长寿区原副区长林家鹤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家鹤被控伙同当地农民彭文林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
检方指控,2008年初,林家鹤利用担任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签订《长寿湖生态养鱼承包经营合同书》提供帮助,伙同当地农民彭文林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
庭上,检方举示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程文证言称,程文将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程文公司股份赠送给林家鹤,林家鹤表示同意。此后,林家鹤与彭文林共谋,由林家鹤与彭文林共同出资人民币6万元,在程文公司办理了人民币15万元的入股手续。2008年至2009年,彭文林两次从程文公司分得股息共计人民币3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林家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彭文林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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