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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回应公众质疑统计数据 称将严打造假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2日13:13
漫画:统计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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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权威部门的回应

  面对近年来公众对各种统计数据的质疑,国家统计局往往处在风口浪尖上。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部署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一直是各方关注的话题,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半月谈记者专访了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

  记者:您如何看待近年来公众对统计数据的质疑?

  刘恒:质疑并不是坏事。质疑反映出公众对统计数据越来越关注,反映出统计数据与公众的生活越来越密切,如果公众对统计数据不闻不问,对统计发展未必是好事,可以说质疑为我们改进统计工作提供了动力,这是其一。

  其二,质疑表明统计工作确实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统计指标方面,近年来广受公众质疑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就很值得我们检讨。这些指标有的是多年前制定的,沿用至今,虽然仍有其作用,但已难以全面反映全社会工资水平、失业状况,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三,质疑提示我们,必须加强统计知识的普及和统计数据的诠释工作。质疑统计数据应该说是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现象,因为统计数据往往反映的是平均数、中位数或总数,每个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状况来评判统计数据。

  从现实看,很多因素包括不同的调查方法都会对数据质量产生影响。所以,普及统计知识,诠释统计数据,非常重要。在发布统计数据时,把数据来源、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指标口径和数据精度以及数据可能存在的缺陷告诉公众,是争取公众理解的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回应质疑、减少质疑的有效方式。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努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这次执法大检查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可不可以说就是为了回应公众对统计数据的质疑?

  刘恒: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直接背景,是去年国家出台了对我国统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一法一规”,这就是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统计法和去年3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新统计法适应统计工作发展需要作出了许多新规定、新要求,《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治理统计工作环境提供了有力武器。

  这“一法一规”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执行的如何?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需要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可以说是这次执法大检查的直接目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新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更是为了有效治理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推动“一法一规”的贯彻实施,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切实发挥出它们在改善统计环境、治理统计数据方面的作用,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从这个角度看,开展大检查也可以说是为了回应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心和质疑。

  记者:公众最担心的就是大检查走过场,如何保证大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刘恒:这也是我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大检查开始后,社会公众确实非常关注,期待大检查取得实效,期待在打击统计弄虚作假方面取得成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检查走过场,符合社会期待,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我想关键的有两条:一是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和支持大检查。二是扎实开展抽查工作。我们提出要将面上的抽查和点上的抽查结合起来,要求各级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抽查小组,深入基层,深入乡镇,深入企业,深入查找问题。找到、找准了问题,才能找到、找准改进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才能保证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新统计法专门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大大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加重了统计违法的法律责任,也为我们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统计法创设了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失察的责任,规定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要依法给予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规定,领导人员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的,也要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这些规定,今后领导人员不仅不能直接实施统计违法行为,如自行修改统计数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虚假数据,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而且还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承担责任。

  记者:统计造假的危害不言而喻,那么该如何建立预防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呢?

  刘恒: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从思想教育、制度环境、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从统计工作的角度,首先我们必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贯彻实施好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强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努力抵制、排除对统计工作、统计数字的干扰;再次,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联网直报”,通过网络让企业直接将源头数据报送到国家统计数据中心,减少中间环节,挤压造假空间。

  此外,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在调查方法上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在数据采集上更多地采用调查员入户调查,同时要不断完善数据审核、评估的方法和手段。

  更为关键的,是要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淡化GDP在考核中的分量,避免以往那种片面追求规模、速度的观念,将考核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质量、效益、结构上,放在民生、环境和社会发展上,建立健全以科学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民意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毕竟,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虚假数字是难以长期欺骗人民群众的。(记者 何晏)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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