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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剑指申遗“双刃” 世界遗产要申更要“保”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3日19:41
  中新网杭州8月13日电 (记者 汪恩民 见习记者 倪幼杰)“中国丹霞”的一夜成名把“世界遗产”的“名号”推到了风口浪尖上。继浙江江郎山申遗成功后,杭州西湖、运河也正在为加入“世界遗产族”做最后的努力。浙江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处长金炳雄认为,“申遗”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景点的知名度,但同时对景区的保护、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际畅通无阻的“世界名片”

  “世界遗产”是一块金字招牌,是一张在国际上畅通无阻的“世界名片”,一登龙门,即身价百倍。然而,“世界遗产”绝不仅仅是发展旅游的摇钱树。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从此,“世界遗产”变得有“章”可依。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长王昆欣对设立该项《公约》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评选出世界遗产主要是为了促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并共同为保护遗产做出积极的贡献。

  截至2010年8月1日,中国已有40处世界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6处,世界自然遗产8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目前还有包括杭州西湖在内的35个项目正式备选申遗。

  保护不等于不开发

  2007年,在新西兰基督城召开的世界遗产大会上,故宫、天坛、颐和园、丽江古城、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等6处世界遗产被“黄牌警告”。一时间,世界遗产的走“味”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

  对此,王昆欣坦言,“世界遗产”需要保护,但不等于不开发。保护与开发并不矛盾。除了保护,它还肩负着让更多的人共享美景的责任。

  他认为雷峰塔的再次兴建就是一个很好的成功案例。“现在,雷峰塔的旧址被玻璃罩保护起来,新建的塔又可以供游人参观,既保护了原址,又获得了旅游效益。”

  “当然,开发与利用都是有限度的,我们要防止破坏性的过度开发。” 王昆欣说,比如丹霞景区,开发的前提是不破坏丹霞地貌,与其相适应的物种、植被等等一切生态环境,而适度的优化景区道路、完善旅游设施、延长观光时间是可以被允许的。

  其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并不反对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和利用,关键在于如何利用开发。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谢辰生也说过,保护和发展本来没有矛盾,之所以产生矛盾,就是没有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保护永远是发展的前提。

  挖掘遗产背后的价值

  有人说 “世界遗产”代表着当地最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是一个地区自然景区的精华,一种象征;也有人说,“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也有人说,它是一种商机,一个品牌。但是可以共识的是,作为无形资产,它的潜在价值难以估算。

  首先是它的旅游品牌影响力所带动的经济效益。据平遥县旅游部门统计,申遗成功前的1996年,平遥古城门票收入为82万元,第二年一跃而至800万元,到2004年,这项收入已高达4760万元。洛阳龙门石窟申报前每年门票收入1000万元,申遗成功后第二年就高达2700万元。

  对此,杭州拱墅区商贸旅游局旅游科科长何文芳直言不讳的说,申遗最直接的影响即可扩大景点影响力,从而拉动旅游。

  金炳雄也表示,世界遗产的名号确实可以提高景点的关注度,若仅仅是秀丽的风景、旖旎的风光可能并不足以吸引全世界的游客,要不断挖掘风景背后的文化,只有通过文化的传播才能打开更广阔的旅游市场。

  王昆欣则更看重挖掘世界遗产的科普价值和美学价值。“在申遗前,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丹霞地貌,现在很多人通过旅游去了解、去欣赏,普及知识。”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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