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罗彩霞被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学 > 罗彩霞事件评论

罗彩霞案对这个时代的追问

来源:上海商报
2010年08月14日01:01

  罗彩霞案对这个时代的追问

  提要 虽然罗彩霞案已尘埃落定,罗彩霞的不平与委屈也得到补偿,但这种有限正义的伸张仍有未尽之处,仍然有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没有厘清,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地方。

  罗彩霞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罗彩霞案最终以和解告终,应该让开庭前那些指责罗彩霞“得理不饶人”的人满意了。罗彩霞一个弱女子,并非不知进退、不明事理。她最终选择和解,并不违背法理亦符合人之常情。如果她想尽快恢复一个正常人的生活,那么和解应该是最符合理性的选择。

  虽然和解也是一种正义抵达的方式,不过这只是一种有限的正义。罗彩霞固然有选择和解的权利,但是案件涉及的各方的责任问题,却仍然值得审视。实际上一直到昨天,除了王峥嵘,罗彩霞案涉及的邵东一中、邵东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等各方,一直在努力洗刷他们在罗彩霞案中的责任问题。他们虽然没有主动参与王峥嵘的造假行为,但是作为与此紧密相关的公权力机构和公共部门,不能说一点失职的责任都没有。然而,随着案件的和解,这些公权力乃至公共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

  罗彩霞案已经结束。然而,这个案件所带给这个社会的信息却非常丰富。农民的女儿被官员的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权力游走在人情与体制的漏洞之间,竟然畅通无阻。罗彩霞的故事被媒体披露出来之后,她的一句“凭什么是我”,这种不平与委屈,引起了国人的共鸣。国人之所以能够由此而获得同感,乃是这一切的发生都是基于非常现实的逻辑。罗彩霞案再次令公众看到了一个强大的国家和脆弱的公民权利之间极大的落差。

  罗彩霞案的社会意义在于,在这种屡见不鲜的被侮辱与被欺凌之中,一条想通过努力以实现自身梦想的途径被人为切断,一个被权势侵犯、蒙骗的小女子是如此委屈。

  通过罗彩霞案,你可以窥到一个社会的真相。你可以看到,掌握公权力者如何把侵犯他人的权利视为当然,也可以看到,无权无势的平民阶层的愤怒,更可以看到现实不论怎样糟糕,都还有正义的存在。而且,这种力量亦令公权忌惮。当然,还有很多不明身份的人借机炒作、浑水摸鱼。一滴水能够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个罗彩霞案则充分反映出了当下社会现状的复杂。

  罗彩霞诉诸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注定是一场漫长而曲折的维权之路。在很多人眼里,认为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之时,但他们或许忘记了一点,法律讲得就是程序的公正,法庭不是行政机关,不可能快刀斩乱麻,需要原告与被告充分表达。当然,在当下很多时候,我们的司法体制往往是“效率”很高的。如有些砍杀幼儿的凶手以及文强等,很快就被处决。如果这种高效的前提是行政命令与长官意志,那么这其实仍然缺乏程序的正义。

  罗彩霞案有没有因为外界压力被低效的因素,我们至今不得而知。然而,不论如何,虽然历经坎坷,罗彩霞仍然坚持法律维权,仍然令人敬佩,其在法庭上选择的和解与私下的那种和解性质完全不同。其不是把权力当作最终的裁决者,而是信奉法律。

  罗彩霞案终结,或许可以看作是正义的胜利。然而,正如上述所言,罗彩霞案仍然有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没有厘清,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地方。不过,不论如何,这样的结果都符合法律程序,亦无可厚非。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在现实中,对正义的追求并非一定要达到“功德圆满”的境界。

(责任编辑:梅智敏)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