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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青海“受捐”成“教训”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0年08月14日02:18

  莫让青海“受捐”成“教训”

  近日,国家有关方面要求将玉树地震的善款集中汇缴后给青海省,由青海省统筹安排使用;具体项目的组织落实,亦由青海省统一负责。这种直接“收缴”基金会的善款交由政府直接统筹使用的做法,在公益界内引发的震动并不亚于灾难本身。人们纷纷表达自己的忧虑:这会不会只是一个开始?

  慈善事业面临的这个难题,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上演过。正因为这是一个千年老问题,所以今天再次出现,让人倍觉沉重。

  或许人们知道隋唐时期义仓的命运。

  中国历史上灾害一直比较频繁。对于应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古代并没有今天这样的社会或商业保险,一旦出现灾情,最根本的办法是家庭、邻里和亲友的互相救助,政府也通过减免税费徭役、提供赈灾资金等方法予以救助,但是,来自政府的赈灾救济力度一般比较小。赈灾最根本的是靠民间的慈善的救助,所谓“义谷”、“义赈”等,说的都是民间社会慈善救助的事。

  到了隋朝,工部尚书长孙平向皇帝建议,要求军民人家根据家庭财力大小,秋天交纳若干粮食,储藏在当地的仓库中,作为救灾储备。这样的仓储,叫做义仓。长孙平的建议得到隋文帝的赞许,于是就在全国实行义仓制度。当时的义仓是半自愿性质,属于“劝课”,不是强制性的;对于人们交纳多少粮食也没有硬性规定,只要求“随其所出”;仓窖也要求建于捐谷者所在的村社,委托当地的社司进行管理;义仓的粮食用于饥荒赈贷。义仓多次为灾民提供赈贷,效果是不错的。

  但是,义仓建立后,官府就盯上了这些粮食。公元595年官府曾挪用义仓谷供军,596年又改为课税,由半自愿不定量改为定量的赋税,将仓窖的地点由“当社”移到“当县”,使官府染指插手更为方便,也使社司管理监督成为不可能。

  唐代建立后,也设立义仓。不久,唐朝廷就力图将它纳为正式赋税,既用于赈贷,也充做国用。贞观年间设立义仓的时候,就要求“贮之州县”,亩纳二升,明确为税。“高宗以后稍假义仓以给它用”,到神龙时,“天下义仓费用向尽”。武则天时期,“富人倪氏讼息钱于肃政台,中丞来俊臣受赇,发义仓粟数千斛偿之”,义仓被高官挪做他用。玄宗时期,朝廷将大批义仓粟谷变造为米,运往长安。杨国忠当政,把各地义仓粮谷变卖,买成轻便物品,运送到长安的库房之中。而从此开始,义仓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它由民间组织交纳管理的赈灾储备,变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在唐后期的财政改革中,义仓的名称和功能都消失了,这项收入原本以义仓名义征收的粮食,改名为“地税”,成为专属国家所有的税收,不再用于赈灾。

  作为防灾救灾储备仓库的义仓性质的蜕变说明,如果政府的权力足够大,不受民间社会的约束,那么,慈善事业一定挡不住政府的手,善款是无法保证用于慈善的。

  今天,慈善机构遇到的问题,与历史上的义仓问题,非常相似。所不同的是,目前慈善捐助尚未被改变成为一项税收。不过,如果慈善机构将收到的善款全部交给政府,由政府统筹其使用,那么,这些善款,不就变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了吗?如果成为变相的财政收入,那么,善款的使用就服从于权力意志而不是募捐人的意愿,善款还能善用吗?善款难道不会被统筹到别的地方吗?这正是人们担心的地方。

  显然,慈善机构遇到的仍然是千年以前的老问题。这个老问题是,如何培育民间社会的成长问题。

  两千年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国家与民间社会的对立,汉魏南北朝时期豪强势力的存在使得国家不能完全把持民间社会,而唐朝科举取士以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对比完全失衡,民间社会的空间越来越受到挤压。这种趋势,在20世纪中期达到了顶峰,“大政府小社会”格局形成,国家包办一切,像赈灾募捐之类历史上一直由民间社会主导的事业,也成为政府的禁脔,民间不能染指。

  但历史的教训告诉人们,政府组织进行这些工作,既无效率也难保廉洁。防灾赈灾等方面,民间社会的优势是不可替代的。改革开放后,非政府组织的慈善机构的建立和慈善事业的兴起,是对曾经的政府包揽一切却又低效不廉局面的反拨。现在如果将善款完全纳入政府管理并统筹使用,那么,这将是一种可怕的倒退。

  当然,政府加强对民间慈善事业的监督,是必要的。但来自政府的监督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这种监督也必须有利于培育民间社会的成长壮大,而不是取代它。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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