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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考核由律师协会负责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8日07:13
  本报大庆(黑龙江)8月17日电记者赵阳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会议上了解到,修订后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已经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于8月1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今天表示,完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严把律师准入关,是将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求必须从入门开始,保证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合格。通过加强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教育管理职责,严格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可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将品行不良的人拒之门外,从而有效保证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赋予了律师协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

  于宁认为,由律师协会负责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可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优势,直接体现律师行业对实习人员各项素质的基本要求,从入门开始,严把质量关,确保律师队伍后备人才的高素质。于宁同时表示,各地律协必须把切实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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