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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不妥善处理可能发生二次污染 环保部指导泥石流灾区清淤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3日07:37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记者郄建荣就各地多发泥石流地质灾害问题,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称,该部近日组织制定了《洪水泥石流灾区淤泥清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并印送甘肃、四川、陕西灾区,指导洪水泥石流灾区妥善处理清淤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避免次生环境污染,引导群众做好环境安全防范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洪水、泥石流灾区淤泥中混有大量生活用品、建筑废料、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如不及时妥善清理处理,将造成严重二次污染,甚至引发次生环境灾害。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要求》提出,泥石流灾区淤泥的清理、暂存和处置工作要选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人群聚居区和临时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矿山与尾矿库及其下游区域、工业企业和化工园区及其下游区域、医疗机构及其下游区域、核与辐射设施及其下游区域、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异常区域、其他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淤泥清理工作。对淤泥中混入的各类物品,应根据危险特性和现场条件进行分类收集、再生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要求》规定,各类废物应尽可能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地质稳定,具有防雨、防晒、防渗、通风功能,远离火源、人群聚居区、临时避难场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并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运前,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以确定运输和最终处置技术方案,并交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有足够空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单独收集后剩下的淤泥,要根据当地实际条件选取合适的场所进行贮存或填埋处置,避免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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