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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初中多年为中职招生 派发任务挂钩奖惩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8月23日08:37

  为中职学校招生,本来不应是初中教师的任务,但是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在河南省禹州市采访时发现,向初中分摊中职招生任务的做法,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已实施多年;一部分初中又将任务派发给了教师,并与教师的奖惩挂钩,使一些教师被迫成了职业学校的中介人。

  初中教师帮中职招生是“政治任务”

  刚从郑州某大学毕业的禹州籍学生小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读初三时,禹州就有推荐学生到职业学校上学的“传统”,名为“春季分流”。

  “初三下学期,老师会劝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放弃中考,推荐他们上职业学校。”小周回忆说,“当时我所在的学校有4个毕业班,共200多个学生,经过‘春季分流’,最后只剩下100来人参加中考。其余同学有的上了职业学校,有的外出打工。”

  禹州某初中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每年春季,教育局都会给学校发当地的职业学校名单。老师动员后,领着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

  禹州一所民办职业学校的负责人承认,市教育局每年都会给初中下任务,要求向指定的当地较好的职业学校输送学生,但并不具体限制哪所学校。

  禹州市夏都中心学校一位老师说,学校领导称,今年为禹州职业中专推荐学生是市教育局领导提出的“政治任务”。教育局把任务分给了学校,学校又把任务分摊给教师,规定每“推荐”一名学生,奖励教师晋级积分3分,奖金100元。

  禹州市一位老师在百度禹州贴吧中发贴说,他所在的学校明确向全体老师提出,完不成向禹州职业中专推荐学生的任务,就扣发绩效工资。

  禹州职业中专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教育局确实给初中学校规定了任务,但并不是非要送到禹州职业中专,而是包括全市6所职业学校。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教师透露,禹州职业中专从去年起与一家公司进行了合作办学。“学校领导说,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就是这所学校董事会的董事,所以在招生的时候,教育局才如此帮忙。”

  任务层层分派,但没有“强制”

  针对禹州职业中专与公司合作办学一事,禹州市教育局在百度禹州贴吧中发帖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要求,县市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禹州职业中专去年与甘肃蓝天教育集团合作办学,学校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甘肃蓝天教育集团、教体局、职业中专有关人员组成,教体局受政府委托负责监督办学行为,参与办学管理,但不参与学校任何经济行为。”

  针对向初中分摊职校招生任务一事,禹州市教育局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为了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使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1,河南省政府计划一年一个台阶,逐年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把每年中职招生任务下达到各地市,各地市再将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在今年的通知中,又要求从7月份开始实行中职招生工作进展情况旬报制,每月通报一次,规定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2010年,许昌市给禹州的招生任务数是4500人,为了完成招生任务,禹州市教育局按照一定比例将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强调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但未作强制性要求。并且文件指出,将对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好的学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并未制定任何处罚措施,更未有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教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挂钩的要求。”禹州市教育局在回复中说。

  针对部分教师反映个别学校给教师强制下达招生任务,采取与绩效工资或职称评定挂钩等做法,该市教育局称,他们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已经立即召开了全市各乡镇教育党总支书记会议,再次强调了招生纪律:一是各初中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二是逐校排查是否有对教师强制摊派任务等不当做法,如果存在立即纠正;三是各学校不得随意制定处罚规定,不得将中职招生与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挂钩,如果发现将严肃处理。

  该局同时表示,“有极个别初中在组织推荐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会上口头布置,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将增加职称评定积分。按有关规定,绩效工资和职称积分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教师会通过才能实施,目前上述政策均未兑现,这些措施在教育局召开的专门会议之后已经全部废止。”

  对禹州市教育局的回复,禹州某中学副校长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教育局说是不强制,可如果完不成这个任务,“肯定是要挨批评的”。

  禹州夏都中心学校的一名老师认为,只要教育局给学校分的任务存在,分解到老师头上的任务就不会消失。“看别的老师都拉到两三个学生了,我都着急死了。”当天,该老师将一名学生送到禹州某公办职业学校。由于学生家里没钱,该老师还帮学生垫付了学费。办完手续后,该老师多次询问职业学校负责人:“是不是会报给教育局,这个学生是我推荐的?”得到肯定答复后,她才放心地离开。

  “难死了!要不是为了职称加分我才懒得跑!”这位老师称,她所在学校规定一般教师最低完成1名,初三班主任5名。为了完成任务,有的老师甚至在想办法通过职业学校的朋友花钱“买”几个学生。

  初三学生春季“被分流”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

  记者在禹州市教育局看到了一张该市《2010年各初中向职业学校输送新生计划表》。该表详细列出了每所中学的在校生数、春季计划数、春季完成数和全年计划数,全年计划数与在校生数比例约为1∶3。学生最多的颍川一中,在校生数为952人,春季计划数为190人,全年任务数为285人;学生最少的方岗文峰学校,在校生20人,春季计划为4人,全年任务为6人。

  在这张表中,该市各初中春季计划为2339人,全年计划为3510人,今年春季实际有539人被“分流”;春季分流完成最多的是神篨一中,在校生178人中有47人被“分流”。

  对于禹州市对初中生“春季分流”的做法,郑州某中学王老师认为,“春季分流”使九年义务教育缩短为八年半,明显违背《义务教育法》;同时,在举行中招考试之前,就故意将部分成绩不佳的学生“分流”,也有故意提高中招升学率及高考升学率的嫌疑。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2月,福建省教育厅就发出了《关于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通知》,其中就指出个别地方采取变相的“分流”形式,要求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接受中职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各地初中要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切实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各地必须采取措施,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中职校春季班不得招收当年初中在校学生。

  今年春季,四川省教育厅也紧急下文,严禁对初三学生分流。文件规定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完成职教招生计划、学生自愿、由职校完成义务教育课程等为借口,组织或变相组织初三学生分流上职业技术学校。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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