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人大十六次会议消息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认定犯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23日10:18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草案还将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定为犯罪。

  草案还将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法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定为犯罪。
(责任编辑:renyue)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