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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议十二五增设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税种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8月23日23:33
  2010年8月23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首次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针对国民收入分配、税收制度改革、农民增收、社会保障、教育投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共形成8个方面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

  财经委:

  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财经委员会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指出,目前国民收入分配存在居民收入、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

  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有利于居民收入合理增长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报告还提出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税收调节等方面的具体建议。

  而早在今年5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进行的调研结论之一就是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即“化税为薪”。

  在与收入分配改革密切相关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财经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建议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尽快推行调查失业率制度;力争“十二五”期末形成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提出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部分用于补充社保资金来源。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专题调研报告对收入分配调节亦有涉猎。报告建议,把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重点,着力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问题、搞好城镇规划、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以保障农民权益。

  在具体措施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双管齐下,通过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预算工委: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

  为配合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科学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支出范围,划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适当加大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健全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要真正在各级政府中建立“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不仅要清楚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还要清楚界定其财政来源。对于地方政府在常规履行正常公共服务职能方面所需要的资金,中央应该建立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财政预算。相应的各级政府的财权应该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保证钱花到该花的地方。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实行阳光财政。”王小鲁认为,只有建立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把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账目都如实、详细地向社会公开,才能起到监督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则认为,“健全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专题调研报告中的一大亮点,是对此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做法的一个延续。

  预算工作委员会还建议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减少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杨志勇认为,要在“十二五”规划中结合预算法修改才能真正降低地方融资风险、解决地方发债权问题。

  在税收调节方面,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准确掌握居民实际收入,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收入监管,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同时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大力清理各类政府性非税收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预算工作委员会还建议精简归并某些性质相近、功能相似或重复征收的税种,增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 杨志勇对此表示,加强现金管理有利于避免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出现的逆向调节问题,针对目前居民生活成本提高的现状,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具有合理性。他建议在清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的同时也协调进行降低税负的工作。 (来源:胡雅君)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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