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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加班费”20个月 保安代表投诉遭停职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8月24日03:17

  13名保安加了20个月的班,“加班费”却拿不到,好几次与公司协商,公司都是“嘴上给”。无奈之下,一名保安作为代表,前往劳动部门投诉。可是没想到,公司知道此事后,为了“杀鸡儆猴”,居然逼迫保安代表“停工”。苦于没有好法子遏制住公司的这股“歪风邪气”,这名代表遂向本报投诉,寻求舆论的监督与帮助。

  一投诉

  公司就不准他干了

  保安代表叫刘奎,来常州务工已经十来年了,现住常州圩塘。8月20日,他致电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我一去投诉就被停职了,要是都这样搞,我们打工的还怎么敢去维权”。据他介绍,他是常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派到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化工”)工作的保安,进驻已有7年多,月基本工资1150元,正常情况下,每天只需工作8小时,基本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

  原先新东化工与保安公司签了合同,需要20名保安。可是从2009年元旦开始,由于保安难招,保安公司将20名保安干的活全部安排到13个人的身上。人少了工作强度自然就增加了。工作采取三倒班,13名保安除了正常每天上班的8小时外,每月平均算下来,每人要多加班128个小时。于是,新东化工承诺每人每月发300元奖金,“加班费”每8小时“10元”另算;而保安公司也承诺每多干一个班,即多做8小时给“38元”。

  13名保安考虑到工作难找,承诺的“加班费”如果全拿到效益还真不错,于是就答应了。就这样,13个人一直干到现在。可是20个月里,他们一直没有看见新东化工的“10元钱加班费”,而且每月300元奖金动不动就被扣个五六十元的。起初不给钱或扣钱,保安们不觉得多,但如今一算,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笔不少的钱。于是,大伙委托刘奎去劳动局投诉,但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投诉后的第二天,他们新东保安小队的队长就找刘奎谈话,要他不要来上班了。

  刘奎想不明白,向公司申请不到加班费,向劳动部门反映真实的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不对?公司凭什么这么对他!如果真的被“停工”了,那其他工友还有谁敢去维权。

  一谈加班费

  公司就“踢皮球”

  当天中午,记者先来到新东化工,在保安室,记者从刘奎的保安工友口中得到证实其反映的情况不虚。在他们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与刘奎谈话的陶小队长求证“不准来上班”是否属实,没想到这位姓陶的小队长回答很“幽默”,他气势汹汹地说:“谁说我喊他不要来上班了?他瞎说,我只是告诉他,队里说了,再来这里(新东化工)也没工资发给他。”也许是觉得有点理亏,这位姓陶的队长又称,他只负责“传话”,具体的情况要去问上面的。

  随后,记者找到新东化工一位姓顾的副总,他告诉记者,他们这么大的公司不会为了“这么点钱”去和保安计较,他们已经按合同,给了所需要人数的所有工资,一分钱不少。只不过保安公司给不出他们需要的人数,才导致了“加班问题”的出现,因而加班费理应找保安公司去要。而对于停工一事,他称,这是保安公司人事的问题,也应该去找保安公司去了解。此外,关于“承诺的加班费”一事,他则表示,那是因为看保安们确实比较辛苦,打算额外发的补偿费用,并非“加班费”。

  之后,记者带着刘奎找到保安公司,该公司一位自称姓潘的负责人说,他们并未要求刘奎停工,只是要他换个岗位,但刘奎不肯,因此才拿不发工资“吓吓他”。在记者的协调下,该公司最终同意让刘奎留在新东化工。

  对于“加班费”一事,保安方面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合同,他们本应提供20个人,但由于招工难,他们只能提供13个人,因此便按照每人多做8小时有38元的标准,把钱全部分给了13个保安。这样一来既满足了新东化工的要求,也不“亏待”保安。然而,当记者告知,根据劳动法,加班费至少是正常工资的1.5倍,这点加班费“有点少”时,该队长则表示,他们也没办法,总不能叫自己“做亏本买卖”。

    加班费

   每月至少少给360元

   那么,保安公司和新东化工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常州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他指出,两公司在计算加班费问题上确实是存在问题的,而且两公司有连带责任,不能因为雇不满人,就侵害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据介绍,加班费应该按小时算,平时加班是基本工资的150%,周六日是200%,法定节假日是300%。

   根据刘奎反映的情况,他们的非节假日的加班费每小时应当是:基本工资115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除以8小时,最后乘以1.5倍,结果约是9.91元。换算下来,多干128小时应该为1268.9元,这还没包括双休日等在内。按照保安公司每8小时38元的标准算,再加上满打满算的300元的奖金,刘奎一个人一个月就至少少得了360.9元,不算所谓的奖金将会更多。

   这位劳动局相关人士建议,13名保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此外,假使公司无辜令职工“停工”,也可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实习记者 严佳一

   本报记者 张斌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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