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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有期徒刑上限提至25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8月24日04:32
  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首次削减死刑

  削减死刑罪名占全部死刑罪名1/5

  走私诈骗盗窃盗墓或不再判处死刑

  有期徒刑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我国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七八个罪名上,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适用非常少,因此有压缩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法律草案说明时也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有关专家同时强调,这次修改刑法、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则会带来负面效应。”

  为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减少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

  根据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由现行刑法规定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13类拟取消死刑的罪名

  1 走私文物罪

  2 走私贵重金属罪

  3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5 票据诈骗罪

  6 金融凭证诈骗罪

  7 信用证诈骗罪

  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9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 盗窃罪

  11 传授犯罪方法罪

  1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3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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