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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4日16:46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以下为: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国际商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简称MIB。

  三、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国际商务知识、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四、国际商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国际商务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国际商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国际商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国际商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课程设计、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践,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国际商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多种形式。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国际商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与国际商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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