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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府与居民收入均衡增长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8月25日05:26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听取了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

  预工委在专题调研报告中还建议,精简归并某些性质相近、功能相似或重复征收的税种,增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健全税收征信体系,改革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居民实际收入,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收入监管;改革完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争取将规范各主要税种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实现内外资企业税收全面统一;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加快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各类政府性非税收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研究推动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改革,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管理权,建立税务征收、稽查相制约的管理制度。

  其他建议

  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应均衡增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

  预算工作委员会在报告中深入研究了“十二五”期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等重要问题,并建议配合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与改革,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

  同时还建议,科学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支出范围,划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适当加大中央财政支出责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其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其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深入分析了居民收入、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居民收入合理增长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等意见。报告还提出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税收调节等方面的具体建议。

  人大代表罢免程序应明确

  代表法18年来首次修改,对于被判刑未剥夺政治权利人大代表的罢免问题给予明确。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代表法草案,多名代表建议要完善代表退出机制,对于罢免代表的罢免条件和程序应作详细规定。

  现行代表法规定了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但尚未详列罢免条件。

  此前,发生过被判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罢免问题。此次草案规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予以罢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可铭表示,罢免条件应该明确规定,“侦查、起诉、审判”这三个条件都具备还是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符合就要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对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也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上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对代表罢免的条件和程序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基层在操作过程中往往莫衷一是,不知所措。比如说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罢免,选民多少人联名或者是原选举单位由谁提出动议,法律上没有规定。在操作中实际上就处于混沌或者很盲目的状态。建议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这样便于操作,也便于代表选举单位和选民更好地加强对代表的有效监督。

  获国外永久居住权代表应报告

  对于已在国外获得永久居住权的代表是否需要纳入监督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张少琴表示,在调研工作中群众反映:有的代表获得了国外永久居住权。因此,我们需要研究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这件事是否需要纳入到对代表的监督条款中。同时在调研中也建议,在对代表的监督条款中增加一款,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的代表应主动向大会报告。

  综合本报记者 孙乾 新华社 报道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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