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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25日17:41
  中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25日)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部法律草案给予较高评价,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减少了一批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

  这次刑法修改调整了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草案规定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杨贵新委员:我们国家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高的刑期为15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的不能超过20年,和无期徒刑及死刑相比较,跳跃性太大,司法部门把握量刑均衡的空间也过小。建议将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规定为20年,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规定为不超过30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也加大了对黑社会保护伞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保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现行刑法提高了量刑幅度。

  丛斌委员:要从刑法共同犯罪的理论上讲,黑社会的保护伞和黑社会犯罪组织应该属于共同犯罪。保护伞起的作用,根据这么多年打击黑社会犯罪,它基本上起的是主要作用。没有保护伞黑社会不能猖狂这么大,所以它实际上起的是主犯作用。因此我建议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删掉,改成“比照主犯处刑”。主犯处多少,你就处多少。这样有力地打击保护伞的存在。

  [1] [2] 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认为草案的这个条款还处罚得太轻,她建议增加一些规定。

  姜健委员:再加上: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样更有利于威慑醉酒驾驶。

  乔传秀委员建议加大对醉酒驾车的打击力度。

  乔传秀委员:建议删除修正案第22条中"情节恶劣"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驶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所造成的现实社会的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预防和惩治犯罪。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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