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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新生:建议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5日19:11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杨成)今天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牟新生委员表示,关于适当减少死刑罪名的问题。中国的刑法是世界上涉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共有68个罪名涉及到死刑。当今世界的潮流是主张废除或者减少死刑,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比较多,有的犯罪还十分严重,现在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是减少死刑罪名是完全可能的。这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减少13个死刑罪名,牟新生委员表示完全赞同。

  牟新生委员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他表示,自己提出建议要研究贪污贿赂罪取消死刑罪名,是因为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根据实践情况,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这种犯罪对国家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应该从严处罚。首先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其次在经济上处罚。只要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

  牟新生委员认为刑法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一条规定的处罚力度太轻。他表示现在很多的职务犯罪或者是贪污贿赂罪,有很多的贪官在审查后,很多的非法所得不能说明来源,有些是时间长了说不出来,而有些是不愿意说。按财产来源不明定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很轻。现在很多案件涉及到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的数额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鉴于这方面的犯罪越来越严重,牟新生委员建议这条能够修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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