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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热议满75岁免死刑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26日02:38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这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引起了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大代表的热烈讨论。

  满75岁免死刑仍有些严

  姜兴长委员认为,这个规定积极,能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但似乎还是严了一些。能否考虑"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他认为,多年来年满70周岁的人,法院一般也不执行死刑。

  严以新委员赞成75岁的规定,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庄先委员也建议年龄的界定放宽到70岁。

  75岁免死刑要从实际出发

  不过强烈反对这条规定的意见也不少。王云龙委员建议取消,“不适用死刑”,就可能有75周岁以上的人,如果罪大恶极、情节恶劣,杀害了很多人,包括投毒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也不能杀了,且刑法已有对老年人犯罪“从缓、从轻”的规定。

  列席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认为,年龄不能成为少数人享有“治外法权”的理由。他亦担心老年人触犯凶杀、爆炸、投毒等重罪,导致数人乃至数十人死于非命。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桂平表示,75岁的人的意识还清楚,可能会有人雇佣他犯罪,或等到年龄再犯罪,这一条在中国真是不适用。

  修改条款以便留有余地

  林强委员的意见居于上面两种意见之间,他建议将第49条修改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的除外。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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