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吉林启动洪灾后重建 自建灾民每户获补助2万元

来源:长春新闻网-长春晚报
2010年08月26日12:29

  水毁住房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

  10月底前交付农村重建房 

  本报记者 兴科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水毁灾后重建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要求,9月底前城乡损坏房屋全部修缮完毕,10月底前农村重建住房交付使用,全面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要保证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保暖、安全过冬。

  行洪区内受灾房屋整体迁出选址重建

  根据规定,行洪区内及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区域的受灾房屋要整体迁出,选址重建。地方政府负责制订重建方案,组织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和落实政策扶持等工作。重点国有林区由林业局、森经局承担地方政府职责。

  由灾民自行建设和修缮房屋

  受灾乡镇按照地方政府确定的重建方案和规划区域,以灾民自建为主,补贴迁移、统筹统建、集中供养等其它方式为辅,在充分尊重灾民意愿的前提下,由灾民自主选择具体安置方式。符合规划在原址或者选择新址重建的,原则上由灾民自建。能够列入近期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的区域,倒塌住房以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为主,可采用个人用原有倒塌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置换新房产权的方式处置产权问题。暂不能列入近期城市棚户(危旧房)改造的区域,由政府补贴,受灾居民自建修缮为主。

  支持灾民运用财政补贴资金和自筹资金到城镇购买和租住房屋。在灾民自愿的前提下,对无能力建设和集中连片的新建房屋可由灾民集体委托政府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受灾的五保户和孤儿可由政府统一建设福利设施,集中供养。

  水毁住房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

  根据要求,水毁住房重建补贴标准国家和省每户补助20000元;修缮住房补贴标准每户3000元。国家和省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建房标准和造价确定的房屋总价,通过财政安排、社会捐助、企业赞助、个人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筹措。

  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购房可享优惠

  将房屋重建工作与“六路安居”工作有机结合,在城市、矿区、林区范围内的倒塌住房重建项目,执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并结合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调整年度计划,安置受灾居民。符合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和库区移民安置政策的重建户,可享受相应政策。对城市受灾居民符合“双困户”标准的,尽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提供廉租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农村水毁住房原地重建户免收省政府有权决定的相关收费。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原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农村灾后重建住房。

  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购房的农村灾民,可在户籍、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农民水毁住房重建项目,由建设部门无偿提供标准房屋设计图。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监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救灾项目可由政府委托或邀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可以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责任编辑:曾安能)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