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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父母私自查看子女个人信息违法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7日17:26
  新华网重庆8月27日电(记者朱薇)记者27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9月1日起,家长等私自查看未成年人信件、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均属违法行为,重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是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针对家长为了解子女情况而私自查看子女信件、日记等个人信息的情况,《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从小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江材讯表示,条例虽未对父母拆阅子女信件等作出明确处罚规定,但隐私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

  同时,该条例对法院是否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要求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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