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预备役军官法。
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预备役军官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并对章的序号和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预备役军官法共十一章六十六条。十一章分别是:总则,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预备役军官的军衔,预备役军官的登记,预备役军官的培训,预备役军官的征召,预备役军官的待遇,预备役军官的退役,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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