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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见习制:沭阳反渎职侵权新模式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9日11:11
  所谓反渎业务见习就是指反渎部门利用工作间隙,派反渎干警到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短期的学习。

  2007年,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针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现状,出台了《反渎职侵权业务见习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见习制度》),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反渎业务见习活动,变被动“坐等案源”为主动“找米下锅”。经过几年的探索,该院反渎职侵权业务见习制度在拓宽案件线索、提高侦查水平、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该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多年来始终走在全市前列。

  为什么要开展反渎业务见习活动

  反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是查办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带有较强的专业性、行业性和隐藏性,证据不易取得。如何学懂、弄通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研究探索和掌握相关领域、行业、部门、岗位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做好基础工作,是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一条新途径。该院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决定开展反渎业务见习活动,并制定了《关于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见习制度实施办法》、《联合开展检察业务见习活动实施意见》、《反渎职侵权业务见习人员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率先在该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检察业务见习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宿迁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反渎业务见习活动。

  什么是反渎业务见习活动

  所谓反渎业务见习就是指反渎部门利用工作间隙,派反渎干警到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短期的学习。《见习制度》详细规定了见习活动内容。一是慎重选择见习单位。见习单位的选择要围绕上级院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上级院确定的专项性工作、拓展新领域、新罪名以及本地反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重点选择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业务见习活动。二是详细规定见习流程。首先由反渎部门选定被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员、腾出见习时间,再由反渎部门填写“派出见习人员审批表”层报检察长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业务见习介绍信”以及《业务见习商洽函》,征得被见习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业务见习活动。见习活动一般不少于15天。三是丰富见习活动内容。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要学习、了解、掌握被见习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职能、制度、内设机构及分工;通过借阅被见习单位行政执法档案或卷宗,做好见习笔记,研究可能存在渎职侵权犯罪的易发环节,深入分析相关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政策法律界限和证据要求;如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依法督促被见习单位依据程序及时移交刑事案件;开展职务犯罪法制教育,配合被见习单位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成预防合力;见习结束后,见习人员须出具见习报告和学习心得,整理装订见习材料,供其他干警学习及日后办案所用。四是严格规范见习行为。为严格规范见习人员的见习行为,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形象,该院出台了《反渎职侵权业务见习人员十不准》,包括禁止见习人员接受被见习单位吃请和礼品;禁止干涉被见习单位的日常工作;禁止将被见习单位的涉密资料和信息外传等。

  反渎业务见习活动成效显著

  该院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见习活动以来,在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增强突破案件能力、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逐渐摸索出渎职侵权犯罪打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干警发现、捕捉线索的能力显著提高。案件线索少、来源渠道窄是长期来困扰反渎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难题。该院自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见习活动以来,收集的案件线索明显增多。一是通过见习使干警熟悉被见习单位渎职侵权犯罪的易发环节。反渎干警通过业务见习,学习被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被见习单位的执法流程、熟悉被见习单位的专业知识,对被见习单位哪些执法部门、哪些执法人员、哪些执法环节容易滋生渎职侵权犯罪做到心中有数,使得发现、收集、排查线索工作事半功倍。二是与被见习单位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交流平台。该院和被见习单位签订《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协议》,成功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交流制度平台。该《协议》要求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进行交流与移送,为获取线索、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利用见习机会与职工交流,主动寻找案件线索。渎职侵权犯罪往往发生在比较陌生的领域,一些业务术语、特殊法律条文等专业知识会阻碍渎职侵权犯罪的顺利查处。该院利用反渎职侵权业务见习的机会,经常与被见习单位职工“零距离”接触,互相交流业务知识,便于消除专业知识盲点,此外,反渎干警利用交流的机会,可以从职工口中主动收集相关案件线索。

  第二,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得到提升,干警突破案件的能力明显增强。一是调查取证思路清晰,少走弯路。被见习单位或被见习领域一旦发生渎职侵权犯罪,因为反渎干警在见习期间已经熟悉了被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查办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就会思路清晰,驾轻就熟,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争取和节省宝贵的侦查时间。二是熟悉专业知识,快速突破案件。通过见习活动,反渎干警的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知识结构得到拓宽,面对渎职侵权案件不会产生陌生感和距离感,知道从哪选择突破口,知道从哪击垮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进而抓住有利战机,快速突破案件,将嫌疑人迅速制服。

  第三,见习不忘预防,形成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合力。在见习期间,见习人员除了学习、收集被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还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给被见习单位职工上法制课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在提升反渎工作“知名度”的同时,真正实现惩防并举、侦防一体。一位被见习单位领导在见习结束时这样说:“你们反渎局到我们单位进行业务见习,这本身就是在进行法制宣传,本身就起到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你们不仅仅是见习,更是对我们的保护和教育。”目前该院反渎干警已先后深入计生、卫生、国税、交通、电力公司、农林、拆迁中心、药监、安监、国土、建设等10余家单位或部门进行业务见习,为被见习单位上法制教育课30余次,督促被见习单位全部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小组,向被见习单位发检察建议10余份,帮助被见习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与被见习单位共同预防职务犯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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