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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毁了31个厅级干部

来源:《环球人物》杂志
2010年08月30日13:44

  煤老板毁了31个厅级干部

  专家指出,我们要下决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余敏

  今年8月14日,距离“广东韶关系列腐败案”被查刚好两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因该案而被调查的涉案人员多达230人,其中包括31名厅级干部、近200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粤北首富”朱思宜是该案的核心人物,他曾对办案人员叫嚣“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

  今年1月初,朱思宜行贿案在广东河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尽管一审结果还未宣判,但这位“风云人物”怎么把这么多干部拉下水,却一直引发着人们的思考。

  白手起家

  朱思宜的大名,在广东可谓如雷贯耳。这位出生于湖南、成名于广东的“煤老板”,与大多白手起家的成功者一样,有着传奇般的创业经历。

  1957年5月,朱思宜出生于湖南汝城的一个村庄,家里祖祖辈辈都以务农为生。上世纪80年代初,20出头的朱思宜就当上了一名村干部。1983年的一天,朱思宜的一位远房亲戚从外地返家,跟他说起了广东翻天覆地的变化。“外面的世界”让朱思宜心潮澎湃。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朱思宜决定,只身去“闯广东”。

  朱思宜放弃了村干部职务,拿出了家里所有的15元积蓄,辞别了妻子和父母,乘上了南下的火车。到广东后,他辗转多地,最后来到韶关,先后干过泥瓦工、伐木工、掘井工、挖煤工等。

  当时,和朱思宜一样,有不少湖南籍矿工都在广东矿山打工。但朱思宜曾有过村干部的经验,这让他的领导才能迅速在一群矿工老乡中崭露头角,并很快成为矿工们的“领头人”。在采煤的过程中,朱思宜又因头脑灵活而深得矿主的赏识。

  1985年元旦,朱思宜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大转折,原来的矿主和他签订了采矿承包合同,他从矿工摇身一变成为“包工头”。

  这次转变让朱思宜的命运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两年后,他开始独立开矿,生意一发不可收拾。到1995年,朱思宜已经拥有10座矿山、年采煤量突破8万吨,成为“韶关最大的煤老板”。1996年1月,朱思宜成立了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此后,他先后在江西萍乡、内蒙古包头等地建立起了煤炭生产、供应、营销和物流基地,成为远近闻名的“成功企业家”。

  发迹靠两大关键人物

  煤矿业是一个资源型行业,利润极高,但煤矿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就是销路。朱思宜当然深谙其中的道理。为了打开销路,朱思宜最先想到的就是“拿钱开道”。他曾说过一句“名言”:“舍不得用钱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发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钱。”他显然最懂得“如何用钱”。

  据报道,1999年,朱思宜借参加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供煤招标会之机,认识了当时主持韶钢供应工作的阎蜀南。2002年春节,朱思宜提着一个装有两瓶“水井坊”、两条烟,还有1万块钱的纸袋去“拜访”阎蜀南。朱思宜向阎蜀南表示,宜达公司愿意每供韶钢一吨煤,就给阎蜀南8元的提成。两人就此达成默契。

  两三个月后,朱思宜给阎蜀南支付首笔20万元提成,阎蜀南照单全收。自此,一直到2007年阎蜀南调任韶钢集团原料厂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朱思宜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送钱给阎蜀南,每次数额在20万到40万不等,最多一次高达80多万元。几年下来,朱思宜的宜达公司一共送给阎蜀南共计人民币1200多万元。除此之外,2007年3、4月份,朱思宜还在韶关市为阎蜀南购买了162平方米的大房子。

  相比阎蜀南,原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叶树养的上钩过程要简单得多。

  2005年7月14日,广东梅州市兴宁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1名矿工死亡。广东省政府随即关闭了全省所有的煤矿。由于煤矿关停,广东煤价一路飙升。朱思宜只好去湖南买煤,然后让自己的运煤车拉回韶关。不过,由于朱思宜的运煤车往往超载运行,时常被韶关市公安局高速警察大队开罚单。为了避免车辆被查,朱思宜找到了当时有“粤北政法一哥”之称的叶树养。在先后送给叶树养30万元后,韶关地区的交警、公安对朱思宜的车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就这样,宜达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人民币。朱思宜本人也达到了他事业的巅峰,成为“粤北首富”,并当选当年的中国民营经济十大风云人物。

  更多官员被拉下水

  财富的积累给朱思宜带来众多光环,朱思宜先后当选曲江区、韶关市、广东省人大代表。但朱思宜很快盯上了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和时任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

  2005年,杨成勇到韶关给当地人大代表讲课。朱思宜便跑到韶关市人大招待所,送给了杨成勇人民币1万元。此后,每逢中秋、春节,朱思宜都会在广州市福今路某大院门口附近给杨成勇送过节费,先后7次共送了21万元。

  2007年,眼看着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在即,朱思宜向杨成勇提出,他想当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也没含糊,把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和盘托出。心领神会的朱思宜随后找到韶关市人大和组织部的相关人士,在送上礼金后,朱思宜成功地被推荐为候选人报送省人大,并最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春节前,朱思宜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为感谢杨成勇的帮助,又在广东大厦附近分4次贿赂杨成勇共计15万元。据朱思宜交代,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上上下下打点,花了1000多万元。

  与此同步进行的是,朱思宜还找到黄少雄打听当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的“门道”。 在给黄少雄“上供”了近100万元后,朱思宜在2007年8月实现了他的想法。

  东窗事发

  2008年,广东省韶关市纪委发现阎蜀南涉嫌贪污受贿,办案人员在朱思宜送给阎蜀南的那套房子里搜出了1200万元现金和200多万元的存折。

  阎蜀南的落网让朱思宜坐立不安。为了避免被牵连,朱思宜马上联系了叶树养,给他200万元“活动费”来摆平阎蜀南一事。然而,让朱思宜没想到的是,叶树养很快就在当年8月14日被“双规”了。中纪委还从叶树养家中查获了3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双规”后,叶树养供出了朱思宜向他行贿200万元以摆平阎蜀南一事。至此,朱思宜终于暴露。

  面对铁证,朱思宜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招供。同时,他还抛出了一句话,他“不仅送给叶树养200万元,还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呢!”这句话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在韶关乃至广东省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根据朱思宜的交代,有关部门对涉案的31个厅级干部进行了逐个调查,其中6人已被起诉,还有一些人被立案调查。被起诉的6人分别是叶树养、黄少雄、杨成勇,以及时任韶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杨健、韶钢原董事长曾德新、原副总经理黄旭明。其中,叶树养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来源不明;黄少雄涉嫌受贿1200多万元;杨成勇涉嫌受贿37万元;杨健涉嫌受贿170万元;曾德新和黄旭明分别受贿210万元和232万元。

  “窝案”告诉人们什么

  “8•14韶关腐败案”让人在震惊之余,也不禁反思,为何近些年具有极大危害的“窝案”频发?“窝案”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怎样才能防治?对此,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

  环球人物杂志:朱思宜一案是否属于典型的腐败“窝案”?您如何定义“窝案”?

  乔新生:“窝案”是指由一个重要核心人物牵头,涉及到诸多领导干部的腐败犯罪案件。一个典型的“窝案”往往有以下几大特征:第一,牵涉的人员都以金钱为纽带;第二,涉及面广,往往牵扯到不同部门的诸多领导干部;第三,由于彼此利用,所涉人员之间相互“抱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朱思宜一案是一起典型的“窝案”。

  环球人物杂志:“窝案”一般有哪几种类型?

  乔新生:一般来说,“窝案”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以某个企业家或者经营者为核心,企业家向相关部门的官员们行贿,企业家一倒,所有的官员都在案件中败露。第二种是以官员为核心形成的系列腐败案。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其分管的领域大肆收受贿赂,从而形成了一个个利益小团体。第三种则属于混合型的腐败案,即行贿和受贿双方都互为核心纽带,只是在双方的利益转让中出现了矛盾,于是事情败露了。

  环球人物杂志:为什么近年来腐败“窝案”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呢?

  乔新生:“窝案”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必然性。现阶段,不少政府官员靠目前的收入,还不足以过上“体面”的生活,因此,有些官员为了追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奢靡,就会落入腐败的陷阱。只不过有些腐败不构成犯罪,有些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近些年来,我们的政治文化中流行“小圈子”,这常常是“窝案”频发的温床。在“小圈子”中,很多人彼此利益相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我们政坛上“小圈子”现象目前正有扩大的趋势,这应该引起人们的警觉。

  环球人物杂志:美国学者阿密泰说:“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当下诸多“窝案”的产生,“筐子”是什么呢?

  乔新生:这个“筐子”指的就是体制。用一位教授的话说,“我不是不腐败,而是没把我放在那个位子上”。一个拒绝腐败的体制包括:第一,政治体制。要使我们的选举更透明,更民主,更公开,这个政治选举的“筐”要干净。第二,社会体制。从社会层次上来说,资源的分配要公开透明,要让每个人都知道社会财富是如何流动的。这个社会需要眺望者,需要监督者。第三,公民体制。政治体制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社会体制是保持我们社会透明的必须。而公民体制能够让每一个公民真正自己做主,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环球人物杂志:未来我们对腐败“窝案”该如何预防和治理?

  乔新生:首先,我们要看到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的成效。但是,也不可否认,这几年,我们的“窝案”有低龄化和涉案官员级别越来越高两大新趋势。犯罪的政府官员由“50后”到“60后”甚至是“70后”,而级别甚至高到了部级。同时,涉案人员的手法也越来越隐蔽。因此,我们要下决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预防和治理腐败“窝案”,除了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发挥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还要考虑干部的心态。现在,我们有些政府官员的任期过短,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会让某些官员产生“捞一票走人”的心理。因此,我们必须从观念上管住干部,这样或许能达到反腐的目的。最后,我认为有必要修改法律,一方面是要对贪污受贿做到“零容忍”,另一方面就是执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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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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